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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推荐=1超级警报
6/5/2004 11:35:00 AM (#81404)
冬眠状态通行证 chbear


级别:52
来自:(广东) 广州
诞生:8/21/2003
情深不寿,强极则辱。
谦谦君子,温润如玉。
以下内容绝对属实,各位要小心了。
==================================
他先前在东莞,可能偷拿钱也只是一时之举,不过却在别人最困难的时候拿走了完全不属於他的钱.所以发他的相片给广州,深圳的朋友注意一下,不要成为下一个受害者.这人,潮汕一带的,名字就不便到处说,职业好像不大固定,有点像是理发店,夜总会里面的感觉(中间很多事情我不方便问朋友).
发?没甚么特别的意思,一是谴责,二是提醒各位遇到他时多多考虑仔细.

===================================
一个朋友的朋友的亲身遭遇,遇到这样的人要小心呀!

另请教斑竹,在这里发他的相片合不合适?没别的目的,只想提醒一下大家


相片链接:http://trt.cc/bbs/read.aspx?t=81393&ip=1&l=0
点击统计:18427 责任编辑:英雄本色
6/5/2004 11:38:00 AM (#1051058)
~小昕~ 该角色已不存在
……
等这了 快啊~
6/5/2004 11:40:00 AM (#1051066)
流浪小熊 该角色已不存在
对这种人要斩铁剑 ~~
6/5/2004 11:40:00 AM (#1051071)
冬眠状态通行证 rickydak


级别:85
来自:(广东) 广州
诞生:3/15/2004
(引用主题#81404)chbear:
以下内容绝对属实,各位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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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先前在东莞,可能偷拿钱也只是一时之举,不过却在别人最困难的时候拿走了完全不属於他的钱.所以发他的相片给广州,深圳的朋友注意一下,不要成为下一个受害者.这人,潮汕一带的,名字就不便到处说,职业好像不大固定,有点像是理发店,夜总会里面的感觉(中间很多事情我不方便问朋友).
发?没甚么特别的意思,一是谴责,二是提醒各位遇到他时多多考虑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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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的朋友的亲身遭遇,遇到这样的人要小心呀!

另请教斑竹,在这里发他的相片合不合适?没别的目的,只想提醒一下大家



这种人最是可怕,能不能再指明一点
6/5/2004 11:41:00 AM (#1051077)
流浪小熊 该角色已不存在
(引用回贴#1051066)流浪小熊:
对这种人要斩铁剑 ~~

还要再加上八哈姆特
6/5/2004 11:43:00 AM (#1051085)
lovechubby 该角色已不存在
是我朋友,可憐我朋友的錢也是借回來的.嚴重鄙視!!
不過也提醒各位,剛交往不多久的一定要注意財不外露,幾個月的時間還不足以完全了解一個人.可能有的人在沒有看到物質利誘的時候還不錯,一旦看到了,一旦發現唾手可得的時候就難說了.
看看我老闆多利害,身價上億,依舊開台普普通通的車子,整天被我們開玩笑.
6/5/2004 12:31:00 PM (#1051236)
可青来了 该角色已不存在
发上照片来看看啊,这样说了还不是不认识那个骗子啊
6/5/2004 1:05:00 PM (#1051364)
随时“猴”命 该角色已不存在
应该帖他的照片出来!!!!
因为我有个朋友,是台山的,他在上年9月在网络认识了一个网友,跟着那个人到了台山找我的朋友,期间一直没有谈过金钱,但过了一晚后(是有干那回事),早上就要挟我的朋友给钱,不给的话,就打电话到他的工作单位(那晚在酒店时,广州那个贱人看了我朋友的手机及钱包里的通信录),结果要我朋友临时在银行柜员机取了4000元给他。
所以我最恨这些人!
6/5/2004 1:20:00 PM (#1051423)
冬眠状态通行证 rickydak


级别:85
来自:(广东) 广州
诞生:3/15/2004
(引用回贴#1051071)rickydak:
(引用主题#81404)chbear:
以下内容绝对属实,各位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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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先前在东莞,可能偷拿钱也只是一时之举,不过却在别人最困难的时候拿走了完全不属於他的钱.所以发他的相片给广州,深圳的朋友注意一下,不要成为下一个受害者.这人,潮汕一带的,名字就不便到处说,职业好像不大固定,有点像是理发店,夜总会里面的感觉(中间很多事情我不方便问朋友).
发?没甚么特别的意思,一是谴责,二是提醒各位遇到他时多多考虑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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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的朋友的亲身遭遇,遇到这样的人要小心呀!

另请教斑竹,在这里发他的相片合不合适?没别的目的,只想提醒一下大家



这种人最是可怕,能不能再指明一点


还有,请哥哥去看下这个
http://trt.cc/bbs/read.aspx?t=81420&ip=1&l=0
6/5/2004 1:33:00 PM (#1051454)
永远99 该角色已不存在
地方大了,肯定什么人都有。
6/5/2004 2:15:00 PM (#1051535)
冬眠状态通行证 域康


级别:26
诞生:11/6/2003
应该把这些人自宫!
6/5/2004 2:21:00 PM (#1051565)
KIMI99 该角色已不存在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再讲明一点会
更清楚一点。
6/5/2004 2:41:00 PM (#1051628)
冬眠状态通行证 萨芬的大仔

级别:8
诞生:4/13/2004
带眼识人啊!
6/5/2004 2:46:00 PM (#1051642)
冬眠状态通行证 英雄本色

级别:45
来自:(广东) 广州
诞生:2/16/2004
(引用主题#81404)chbear:
以下内容绝对属实,各位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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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先前在东莞,可能偷拿钱也只是一时之举,不过却在别人最困难的时候拿走了完全不属於他的钱.所以发他的相片给广州,深圳的朋友注意一下,不要成为下一个受害者.这人,潮汕一带的,名字就不便到处说,职业好像不大固定,有点像是理发店,夜总会里面的感觉(中间很多事情我不方便问朋友).
发?没甚么特别的意思,一是谴责,二是提醒各位遇到他时多多考虑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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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的朋友的亲身遭遇,遇到这样的人要小心呀!

另请教斑竹,在这里发他的相片合不合适?没别的目的,只想提醒一下大家



同意发表!
6/5/2004 2:50:00 PM (#1051657)
冬眠状态通行证 旷野小白猪


级别:35
来自:(广东) 广州
诞生:2/11/2004
(引用回贴#1051642)英雄本色:
(引用主题#81404)chbear:
以下内容绝对属实,各位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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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先前在东莞,可能偷拿钱也只是一时之举,不过却在别人最困难的时候拿走了完全不属於他的钱.所以发他的相片给广州,深圳的朋友注意一下,不要成为下一个受害者.这人,潮汕一带的,名字就不便到处说,职业好像不大固定,有点像是理发店,夜总会里面的感觉(中间很多事情我不方便问朋友).
发?没甚么特别的意思,一是谴责,二是提醒各位遇到他时多多考虑仔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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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朋友的朋友的亲身遭遇,遇到这样的人要小心呀!

另请教斑竹,在这里发他的相片合不合适?没别的目的,只想提醒一下大家



同意发表!


斑竹同意了,快点发!!免得再有同志受害!
6/5/2004 3:00:00 PM (#1051701)
冬眠状态通行证 英雄本色

级别:45
来自:(广东) 广州
诞生:2/16/2004
6/5/2004 3:06:00 PM (#1051719)
冬眠状态通行证 英雄本色

级别:45
来自:(广东) 广州
诞生:2/16/2004
(引用回贴#1051701)英雄本色:
http://trt.cc/bbs/read.aspx?t=81420&p=1

对于来自“广同潮汕同盟~~~~致chbear的一封公开信!”~~!!!!的内容我仔细拜读,同时反复研究chbear的帖子,我提出了我自己的意见,我再次重申:本帖只针对某一特指人物,与其它朋友无关联,希望得到“广同潮汕同盟”的理解与支持,谢谢!




6/5/2004 3:24:00 PM (#1051791)
冬眠状态通行证 chbear


级别:52
来自:(广东) 广州
诞生:8/21/2003
(引用回贴#1051719)英雄本色:
(引用回贴#1051701)英雄本色:
http://trt.cc/bbs/read.aspx?t=81420&p=1

对于来自“广同潮汕同盟~~~~致chbear的一封公开信!”~~!!!!的内容我仔细拜读,同时反复研究chbear的帖子,我提出了我自己的意见,我再次重申:本帖只针对某一特指人物,与其它朋友无关联,希望得到“广同潮汕同盟”的理解与支持,谢谢!






谢谢本色斑竹,嘿嘿,我只是转贴了朋友在QQ中发个我的内容,如果真的因为潮汕人的提法令到潮汕同盟的朋友们感到不快,我深表遗憾。

我对潮汕人非常有好感,因为我的第一个BF就是潮汕人,至今我们应保持着联络,我重申绝无丝毫诋毁潮汕人的意思。
6/5/2004 3:31:00 PM (#1051836)
juckwang6 该角色已不存在
(引用回贴#1051066)流浪小熊:
对这种人要斩铁剑 ~~

9494

6/5/2004 5:26:00 PM (#1052293)
lovechubby 该角色已不存在
以下內容是潮汕聯盟的,雖然是不該罵人,不過我脾氣就這樣,chbear不光只是轉了我的文字,完全的無辜者,哪個發甚麼公開信的真的是閒得無聊.
[你腦子進水了嗎?本來不想罵你的.哪個帖子的內容是我給chbear的.你學過漢語沒有?哪個拿人錢的本身就是潮汕那邊的人,但這個並不就是說潮汕的人都會像他那樣,我相信大多數人都是好人不管來自哪裡.
瞎湊甚麼熱鬧.甚麼叫做滥用潮汕一詞?整個帖子只出現過一次,如果也叫濫用.那東莞的人是不是該把我殺了?在理髮店和夜總會工作的人是不是該把我家樓給炸了?
越說越有氣,你那麼敏感幹嘛?我看你還是自己心虛吧.
你自己說那個帖子是在說那個人還是說潮汕人?]

6/5/2004 5:35:00 PM (#1052317)
juckwang6 该角色已不存在
歧视他
6/5/2004 7:03:00 PM (#1052547)
lovechubby 该角色已不存在
申明,整個帖子的意思一直就很明顯,只針對個人而不是某個地區的人,是有的人自己想太多,曲解別人的意思.如果按照這種說法,東莞的,理髮店工作的,夜總會工作的都可以來把我給殺了.真笑死人嚕.
6/5/2004 9:06:00 PM (#1053020)
天若有情 该角色已不存在
(引用回贴#1051719)英雄本色:
(引用回贴#1051701)英雄本色:
http://trt.cc/bbs/read.aspx?t=81420&p=1

对于来自“广同潮汕同盟~~~~致chbear的一封公开信!”~~!!!!的内容我仔细拜读,同时反复研究chbear的帖子,我提出了我自己的意见,我再次重申:本帖只针对某一特指人物,与其它朋友无关联,希望得到“广同潮汕同盟”的理解与支持,谢谢!






强烈要求删除此贴,此贴内容严重违反
广同网站 (http://www.gztz.org) 会员通行证使用协议
五、用户的义务
(3)不得发布、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任何带有漫骂、辱骂以及包含人身攻击等会产生不良后果的信息内容
6/5/2004 9:19:00 PM (#1053054)
lovechubby 该角色已不存在
引用回贴#1052275)lovechubby:



如果你脑袋没有入水你就不会这样拉你去看清楚那贴,既然你已经知道偷你钱的人的详细情况,既然你是为大家,提醒大家
你就应该一早公开资料!而不是用上(这人,潮汕一带的,名字就不便到处说)如果是真实的,为什么不公开,反而要说潮汕一带的呢


斑竹被封ID会是什么样的?

6/5/2004 10:02:00 PM (#1053213)
糯米仔 该角色已不存在
甘架人都有,真系贱
6/6/2004 1:24:00 AM (#1054150)
沉默2001 该角色已不存在
原来有人讲话那么粗鲁,还可以那么大声的说人家脑袋进水的!!!!
看来谁脑袋进水还不一定呢。
6/6/2004 1:26:00 AM (#1054156)
沉默2001 该角色已不存在
有人气愤??!!那我这个第一次看到这个贴的人更气愤。自己说人家买看清楚就乱骂人,但是看你也是跟你自己所说的人没什么两样。真是奇怪,有嘴说别人,没嘴说自己。郁闷!
6/6/2004 1:59:00 AM (#1054311)
冬眠状态通行证 旷野小白猪


级别:35
来自:(广东) 广州
诞生:2/11/2004
(引用回贴#1053020)天若有情:
强烈要求删除此贴,此贴内容严重违反
广同网站 (http://www.gztz.org) 会员通行证使用协议
五、用户的义务
(3)不得发布、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任何带有漫骂、辱骂以及包含人身攻击等会产生不良后果的信息内容


你年纪应该不小了吧?怎么没有一点分析能力啊?不要见风就是雨,也不要凡事都顾名思义。

维护本地同乡的声誉固然是应该,但是你也要明白“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的道理,每个群体里面都会出现害群之马,难道为了维护群体的声誉就要去包庇或者掩饰害群之马的的恶行吗?这只是愚蠢的逃避现实的做法,这样只会令到害群之马更加猖獗,最终使到群体的声誉越来越坏。

我觉得楼主的帖子内容绝对没有包含“带有漫骂、辱骂以及包含人身攻击等会产生不良后果”的含义,希望你好好体会和分析一下,为了广大同志的集体利益,杜绝再有同志朋友受到类似的遭遇,请你暂时摒弃这种狭隘的地方保护意识,共同把害群之马赶尽杀绝,这样才是维护本地同乡声誉的最好方法!

请三思!
6/6/2004 3:20:00 AM (#1054475)
纯文【日+月+星+辰】 该角色已不存在
是为了灌水吧????声望原来就是这么来的啊`~~大家学学~!~``
6/6/2004 10:01:00 AM (#1054890)
冬眠状态通行证 ccyy


级别:30
来自:(广东) 中山
诞生:8/21/2003
我觉得都系最好把照片删掉

除非对所说的事情来龙去脉都非常了解;否则这样在公众地方对某个人作出这样的指控,如果指控和事实有出入,会不会有法律后果……

没别的意思,只是关心ch或者对法律熟悉的人进来给点意见好了
6/6/2004 12:06:00 PM (#1055348)
黑菜糊 该角色已不存在
想请教一下版主,在非当事本人亲自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是如何认定这种严重泄及个人隐私贴子的真实性?单凭chbear所说的,是受朋友所托请求发贴发相片,跟贴主文中数个“好象”词语及“中间很多事情我不方便问朋友”这话,我觉得版主应该慎重考虑!再通过版主在本贴所发的疯语轩《广同潮汕同盟~~~~致chbear的一封公开信!~~!!!!》相关链接中,我们看到“因故”而托chbear发贴的“当事人”lovechubby原来也“并非当事人”。而只是道听途说而已。那么,我抗议在这样不负责任的情况下版主批准发表这种严重泄及个人隐私的贴子。有此先例,这是对广同论坛所有用户个人的隐私造成严重威胁!
6/6/2004 12:09:00 PM (#1055361)
lovechubby 该角色已不存在
法律上是這樣的.
發人照片就是侵犯肖像權,告的話,大概是會被叛消除影響,道歉,最多(也要看對方律師)被罰3,5千吧.
拿錢這個人拿了一萬多塊吧,構成盜竊(應該是有很明確的證據吧).可惜不知道廣東的規定,如果按照北京的規定,一萬以上已經算數額教大,會被判處3年左右的監禁和一定數額的罰款.不知道廣東數額教大的度是多少.
只是希望更多的理解一點,這個帖子從來就沒有針對過一個群體,而只是有些人非要那樣理解.這種所謂的地區維護只會讓人,至少是我覺得厭惡.還好,我也從來就不喜歡某些地方的人.

另外,照片已經刪除,所謂一事是一事
6/6/2004 12:53:00 PM (#1055516)
lovechubby 该角色已不存在
(引用回贴#1055348)黑菜糊:
想请教一下版主,在非当事本人亲自提出要求的情况下,是如何认定这种严重泄及个人隐私贴子的真实性?单凭chbear所说的,是受朋友所托请求发贴发相片,跟贴主文中数个“好象”词语及“中间很多事情我不方便问朋友”这话,我觉得版主应该慎重考虑!再通过版主在本贴所发的疯语轩《广同潮汕同盟~~~~致chbear的一封公开信!~~!!!!》相关链接中,我们看到“因故”而托chbear发贴的“当事人”lovechubby原来也“并非当事人”。而只是道听途说而已。那么,我抗议在这样不负责任的情况下版主批准发表这种严重泄及个人隐私的贴子。有此先例,这是对广同论坛所有用户个人的隐私造成严重威胁!
任何事情任何人都可以去做出截然相反的判斷.你可以認為是假的,是在撒謊,沒關係,我也不需要相你證實.但版主他有認為是真實的判斷,他相信.之所以用好像一些模糊的詞主要是出於對受害人的保護,誰都 不希望有糗事被太多的人知道.尤其是整個細節說太多,不少人會知道受害人是誰.總之,你完全可以認為整件事情就是假的,或者拿別人錢的是外國人,是外星人.


6/6/2004 12:58:00 PM (#1055528)
黑菜糊 该角色已不存在
论坛,应该充分保护所有用户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而且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与论坛规章制度,而不是象某些人所说的最多只是消除影响、道歉罚款这样轻藐国家法律与论坛规章。象这样的事情,至少应该责成相关人士如上所说“消除影响、道歉”等等。作为论坛管理者,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6/6/2004 1:13:00 PM (#1055623)
lovechubby 该角色已不存在
(引用回贴#1055528)黑菜糊:
论坛,应该充分保护所有用户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而且应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与论坛规章制度,而不是象某些人所说的最多只是消除影响、道歉罚款这样轻藐国家法律与论坛规章。象这样的事情,至少应该责成相关人士如上所说“消除影响、道歉”等等。作为论坛管理者,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很遺憾告訴你,法律判處的結果就只有那些,沒有別的.

6/6/2004 1:24:00 PM (#1055705)
黑菜糊 该角色已不存在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6/6/2004 2:14:00 PM (#1055876)
叫叫 该角色已不存在
不说不行了 CH是好心提醒你们有这个人 出处是好心的 现在被你们说成这样 羞愧吗? 这样做也是迫不得已的 不想有下1个受害者而已 不要以小人之心渡君子之腹 CH的为人我很相信 他骗你们干什么 好好玩啊 都是成年人 骗人后带来的后果都清楚 有必要开这个玩笑吗
6/6/2004 2:17:00 PM (#1055890)
冬眠状态通行证 chbear


级别:52
来自:(广东) 广州
诞生:8/21/2003
其实我也觉得发他的相片出来不好,所以特意征求了斑竹的意见。又有天若有情代表的潮汕同志联盟非常高调地发布了公开信,并强烈要求公布此人的详细资料,我就在帖子中做了一个链接。(相片是我朋友发的,现在已删除,我非常支持他的做法)

我想这里并不是一个讨论法律问题的地方,如果真的是违反了法律,自然由司法机关来处理,作为成年人,当然会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其实正确的做法是应由当事人报警,让坏人受到应有的惩罚。但现实中很多同志有这样那样的顾虑,发生了事情也不敢声张,真是无奈。

发帖的目的只是想提醒大家注意安全,看来目的并没有达到,无奈!

别苑最近的火药味越来越浓了,大家还是都平和一点吧!
6/6/2004 3:09:00 PM (#1056119)
永远99 该角色已不存在
(引用回贴#1055890)chbear:
发帖的目的只是想提醒大家注意安全,看来目的并没有达到,无奈!

对于 ch 发此贴是个善意的目的,我是绝对相信的。
对于 字眼 上的一些用法,也希望往善意的方面去
想,我们希望的都是一个祥和的天空,一个开心交
流相互理解的社区。
如有不快,也都讨论过了,也都阐明过了,
让所有的不快都让他随风而去吧。
你我的善意交流,你我的美好家园。
6/6/2004 3:27:00 PM (#1056200)
暗夜图腾 该角色已不存在
支持CH!
我们这个弱势团体,相信没有几个人敢于面对这样的偷盗或者抢劫、敲诈勒索,选择报警的方式。
CH发贴的目的不容置疑的。选择的语句和词语也是没有问题的,具备基本的常识都应该清楚,潮汕人是好样的,但是不代表每一个人都是。中国人是勤劳勇敢的,但是懒汉不少。公布他的照片和信息,也是没有错的,不论从什么角度讲,都不能说得上是诽谤或者污蔑。
根据受害人出来指证,可以作为立案的依据,更可以公布他的照片和资料进行通缉。
要是有人认为这个人不是,是受害人的一面之词,那请举出反证。
6/6/2004 3:27:00 PM (#1056201)
黑菜糊 该角色已不存在
善意的提醒,是好事。但是任何善意的行为都应遵循国家法律。这点不容质疑!任何时候都不能以“善意”为理由去做违反法律的事情。
在没有相关权威机构做出认定的情况下,只是从朋友或者其他途径听来的,而不是亲眼所见的请况下,在传播媒体粘贴他人相片并附有“此人是贼”的相关内容。不能够说是符合国家法律的行为!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是论坛规章制度所不允许的!任何人都不能以“善意”为理由去违反!
6/6/2004 3:28:00 PM (#1056207)
暗夜图腾 该角色已不存在
(引用回贴#1055705)黑菜糊: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请你举出他诽谤的证据
6/6/2004 3:40:00 PM (#1056265)
黑菜糊 该角色已不存在
(引用回贴#1056207)暗夜图腾:
(引用回贴#1055705)黑菜糊: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请你举出他诽谤的证据


在没有法定权威机构认定的情况下,粘贴他人相片并配以“此人是贼”的内容。其行为有构成诽谤的可能!
6/6/2004 3:44:00 PM (#1056279)
黑菜糊 该角色已不存在
我不认为这样的行为可以允许发生及提倡。如果这样,那么以后又有张三、李四都以“听朋友说,非常相信,为善意提醒大家不要上当”为理由,而都来粘贴他人相片并配以“此人是贼”的文字内容。那么如何介定张三、李四听朋友说的事情都是真实的呢?那样论坛还有什么隐私安全可言呢?
6/6/2004 3:44:00 PM (#1056282)
冬眠状态通行证 chbear


级别:52
来自:(广东) 广州
诞生:8/21/2003
(引用回贴#1056265)黑菜糊:
(引用回贴#1056207)暗夜图腾:
(引用回贴#1055705)黑菜糊: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请你举出他诽谤的证据


在没有法定权威机构认定的情况下,粘贴他人相片并配以“此人是贼”的内容。其行为有构成诽谤的可能!


你都说是可能啦,搞得又大又红的字出来吓人呀?

我讲过了,真要是触犯了法律,自然有公安机关处理,你也有去举报的权利
6/6/2004 3:45:00 PM (#1056284)
暗夜图腾 该角色已不存在
(引用回贴#1056265)黑菜糊:
(引用回贴#1056207)暗夜图腾:
(引用回贴#1055705)黑菜糊: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请你举出他诽谤的证据


在没有法定权威机构认定的情况下,粘贴他人相片并配以“此人是贼”的内容。其行为有构成诽谤的可能!


权威机构是指什么机构?
只是构成了可能,你也不能就说别人是诽谤

如果一个女孩子给强奸,实施犯罪的人逃跑了,并传到社会,犯罪的事实存在,可是暂时无法确证,可否对此人进行公布呢?
6/6/2004 3:48:00 PM (#1056296)
黑菜糊 该角色已不存在
正确!对于任何违法的事情,都应遵循合法的途径去解决。作为负责任的论坛,不应允许及支持有可能造成诽谤他人的行为!
6/6/2004 3:52:00 PM (#1056318)
暗夜图腾 该角色已不存在
(引用回贴#1056296)黑菜糊:
正确!对于任何违法的事情,都应遵循合法的途径去解决。作为负责任的论坛,不应允许及支持有可能造成诽谤他人的行为!

我想知道黑生要是遇见这样的情况如何处理,说出来也好给大家有个借鉴。
除了报警
6/6/2004 3:52:00 PM (#1056322)
黑菜糊 该角色已不存在
(引用回贴#1056284)暗夜图腾:
(引用回贴#1056265)黑菜糊:
(引用回贴#1056207)暗夜图腾:
(引用回贴#1055705)黑菜糊: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请你举出他诽谤的证据


在没有法定权威机构认定的情况下,粘贴他人相片并配以“此人是贼”的内容。其行为有构成诽谤的可能!


权威机构是指什么机构?
只是构成了可能,你也不能就说别人是诽谤

如果一个女孩子给强奸,实施犯罪的人逃跑了,并传到社会,犯罪的事实存在,可是暂时无法确证,可否对此人进行公布呢?




法定权威机构是国家法院。就算是作为执法机关的公安机关,在国家法院正式宣判以前,也只能使用“犯罪嫌疑人”的字眼。
的确,如果一个女孩子给强奸,犯罪人逃跑了,社会上只会传播强奸这件事。如果有人在罪犯伏法归案以前,私自传播某某人是强奸犯的消息。其行为是诽谤行为!
6/6/2004 3:54:00 PM (#1056330)
冬眠状态通行证 旷野小白猪


级别:35
来自:(广东) 广州
诞生:2/11/2004
别苑的兄弟们,不用跟那些SB浪费口水啦!
要说的继续说!要做的继续做!要发的继续发!
怕个屌!!
哪里来的SB就回到哪里去吧!!

CHINA MY BE!!
6/6/2004 3:55:00 PM (#1056332)
暗夜图腾 该角色已不存在
(引用回贴#1056296)黑菜糊:
正确!对于任何违法的事情,都应遵循合法的途径去解决。作为负责任的论坛,不应允许及支持有可能造成诽谤他人的行为!

同样的犯罪行为,可以进行两方面的声讨:法律层面和道德层面。论坛是社会组成的一部分,可以进行道德层面的声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