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初的同性恋经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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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家 编译 乔治·乔恩赛(George Chauncey)的社会历史著作《同性恋在纽约1890-1940》给读者提供了众多有益的启示,而其中最耐人寻味的在于它提供了丰富的证据表明:政府一贯是同性恋的敌人,而企业家们往往友善的多。
其实这并不奇怪。政府倾向于大多数人的意见和偏见。相比之下,在自由市场中,人们倾向于收起偏见,试图从各种渠道赚钱,因而自由市场机制是消除偏见的有力方法。
当政府不得不对所有人执行统一的法律时,市场却通常去迎合少数人的品味,即少数人成为某些产品和服务的忠实顾客。政府是一元的,市场却是多元的。
乔恩赛的书中有许多例子描述企业家抛弃社会偏见或者回避法律来招揽同性恋顾客,尽管有时这样做会冒风险。
本世纪初,一些异性恋的土耳其浴池开始悄悄地容忍同性恋。乔恩赛引用了如下这条对同性恋抱有敌意的描述:“不少提供蒸汽浴的公共浴池欢迎脂粉气的男子。”笔者补充说,浴池经理们从这些“堕落的顾客”那儿得到“肥厚的油水”。
实际上,早在1902年,同性恋浴池就在城市中最初形成的同性恋商业区里出现了。乔恩赛指出,在公共浴池业衰退之际,业主们有很强的动机去建立同性恋浴池的声誉,因为这样会增强他们的竞争力。
警察通常不会找浴池业主的麻烦,因为他们肯定已经受了贿赂。搜查并不多见,并且一般都是在社会道德组织的压力下进行的。这些组织派遣自己的耳目到各个浴池调查,然后敦促警察局关闭这些地方。
本世纪初莱那斯法旅店的变迁就是商业宽容同性恋的显著例证。当时的法律规定,除了旅馆的酒吧,其它酒吧在星期日一律关闭。于是许多酒吧设立小房间,摇身一变成了旅馆,然后把这些小房间出租给需要性活动场所的伴侣。其中一些酒吧因助长卖淫业而被关闭,他们必须禁止女人进入才能重新开业。于是,某些酒吧继而靠出租这些房间给同性恋者来赢利。
纽约单身男子居住的出租住宅通常接受同性恋房客,房客的个人隐私得到尊重,并且可以带男性客人回家。这种风尚的主要成因是出于城市众多出租住宅对于房客的竞争,其中一些甚至发展成大部份房客都是同性恋者。
乔恩赛写道:“一些女房东明明知道房客是同性恋者,但往往不加过问,当然她们同样宽容从事异性性行为的房客,两下都是出于同样的经济考虑。也有一些房东根本不在乎房客的同性恋行为。”
同样, 许多房客们就餐的餐馆也对这些“品行不良”的明显的同性恋者泰然置之,因为他们毕竟是常客。
到了二十年代,一些餐馆挤满了同性恋者,在晚上尤其热闹。有几家还专门招待同性恋者。乔恩赛指出:“同性恋者会经常光顾欢迎他们的场所,而且有时他们的特别举动会招揽那些认为他们有趣的顾客。”
社会道德组织强烈反对这种公开的同性恋社交,然而警察局(或者控制警察局的政客)通常因受贿而不愿去找这些餐馆的麻烦。一些大的餐饮连锁店有丰富的警察内线,以保护他们不受干涉。
二十年代初到三十年代,男女同性恋者开始自己经商,他们开设酒吧和餐馆,组织舞会。乔恩赛提到,一个著名的同性恋商人起初开设了一家小午餐柜台,然后开设一家餐馆(宣传画是一对性别模糊的伴侣),然后在另一家餐馆组织了一个“晚餐舞会和伦巴表演”。
同性恋组织或对同性恋者表示友好的组织有时会去贿赂警察,有时他们自己会雇用警察,表面上让警察提供安全保护,使他们不受外界侵害,实际上是为了解除警察对自己的威胁。乔恩赛报道说,一个经营同性恋酒店的商人为一家拥有许多警察会员的社会俱乐部免费提供所有设施,允许他们和妓女喝酒、社交,以此来保护他的生意。
同性恋者经常光顾由地方俱乐部为筹款而举办的化装舞会,因为他们这样就有机会穿戴女装,并和男伴跳舞。1918年,一个社会道德组织的调查员在报告说:“这些舞会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大量变态男子的参加。”组织者欢迎同性恋者,因为他们会吸引众多好奇的人。
但是,警察们对这些舞会十分警惕,他们不允许两位同性一起跳舞,并称之为“行为混乱”。一位舞会组织者在阻止两个男子跳舞之后,向他们道歉,并解释说是警察强迫他这样做的。迫于警察检察的威胁,组织者最终取消了这种舞会。
商家得益于同性恋者的最奇怪的例子之一发生在禁酒令取消之后。当时各州酒类管理部门在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共同光顾的混合酒巴镇压同性恋者,于是同性恋者渐渐聚集于那些愿意冒风险招待他们的商家。然而,由于警察不断关闭这些酒吧(同性恋者的出现被定义为“混乱”),业主们感到难以承受成本和风险。“其结果是,能够提供酒吧系统保护的唯一团体┄┄有组织的犯罪辛迪加接手了同性恋酒吧的生意。”乔恩赛说。这种在禁酒令期间发展起来的辛迪加组织拥有充分的资本、政界关系和警察内线以保护酒吧和他们的顾客,而且这类组织不在乎大众舆论。纽约著名的石墙酒吧就是一家辛迪加拥有的酒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