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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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与我游兮
中国农村女人的吵架,也是很“有中国特色”的一件事。
倘若“唇枪舌剑”的双方中,一方没有儿子或者还没有生出儿子,而另一方恰好有了儿子,那么,无论其舌战的起因是什么,在她们的“唾林沫雨”中,有儿子的一方必定要拿出一项其实人们多半都有的武器,就是,对方的没有儿子。但这项武器是最具杀伤力的,对于其敌手而言,哪怕本来是有道理的,而且舌头也有很强大的军事力量。但在这一武器下,她必定溃不成军,以败北告终。
这是没有什么不可思议的,因为她们——人们都认定了:没生出儿子来是极不体面的一件的事,严重于被当众捉了奸。至于说,为什么一定要生出儿子来,他们的回答无非就是“传宗接代,延续香火”或者“养儿防老”一类的;至于说,为什么一定要传宗接代什么的,他们的回答大概就只能是:不是人人都这样吗?当然,如果是个“秀才”,就会说,圣人曰: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古有明训也哉,何复多问!确是古有明训,孔先生也就用了这个来骂人:妈的,始作俑者,断子绝孙。“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是孟先生的话,“明训”了几千年,人们常挂在嘴边儿说事儿。
但是,毫无疑问,这是个结论性的语言。在“结论”之前,该有“理由”,这是最起码的逻辑过程,神经稍微正常的人,都是会“讲道理”的。但是,它的“理由”在哪里呢?孟先生向来以雄辩著称,给人以很讲道理的印象,但事实上,他是个很不讲道理的人。这个,王小波也骂过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他只下结论,不陈述理由。
“无后”是最大的“不孝”,就是儿子对娘、老子的最大的不孝。那么,倘若一个人生了200个儿子,或者再多一些,2000个,总该够“有后”了吧。中国的娘、老子们不是讲究什么“含饴弄孙”,讲究什么“绕膝”,讲究什么“抱上孙子”吗?行,且不论这儿子在别的地方对他老爸老妈怎么样,反正他有了2000个儿子,全丢给他老爸老妈,让他们“弄”去,让他们“绕”去,自己呢,云游四海去。这该如何?他已经做到了“孝”之大端了,不该再论他的是非吧。
毫无疑问,这讲不通,也就毫无疑问,“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是胡扯鸡巴蛋。
娘、老子要儿子生儿子,就是他们自己要孙子,这是为了“延续香火”,他们怕自己死了后,自己的灵位前没有人上香点火。此外呢,还有个“养儿防老”的说法,这个说法甚至被“扩大化”为“多子多福”。
子女养老,特别是儿子养老,在中国,是写进了法律的,叫做赡养义务。之所以认为儿子应该要养老子,原因当然有许多,在中国人这里。这里呢,我们只看其中之一,即是所谓“回报”问题。中国人讲究“礼尚往来”,讲究“投之以桃,报之以李”,讲究“滴水之恩,君子当涌泉相报”等等,在上、下代的这层关系中,下代要回报上代的所谓“养育之恩”,这是天经地义的,在中国人这里,就像“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一样。
但是,真是天经地义的吗?所谓“养育之恩”到底成不成立呢?
我们知道,在动物界,上代对下代也有一定时期的“养育”,但这不意味着下代就要守在上代旁边,搞什么“回报”。下代能自个儿谋生存了,就跟老子、娘Goodbye了。当然,人们要说,这是动物,动物不是人。动物当然不是人(人当然是动物),但我们也知道,在一些国家,比如美国,就没有中国这样的这么浓的“回报”的气味儿。
我们应该问:“养育”到底算不算“恩”?
我们先承认,“恩”是应该“报”的,因为我们承认,在人的“群体性”之前,人是“个体的”。在人与人的关系中,为了某种和谐,一些人要对另一些人提供一定的“义务”,但在“义务”之外,一个人倘若对另一个人提供了便利,或者说好处,那么,在理论上,这个被提供者应该给予一定的回报。(当然,有些人不求回报,这是另外一回事。)
那么,之所以称为“恩”,我认为,它首先不应该是“义务”。就像警察救一个遭遇暴力的人,这不应该是“恩”,这一方面是警察的“义务”,一方面是这个被救者的“权利”。(尽管对见义勇为的事有了很热烈的讨论,还有提议将见死不救定为犯罪什么的),与此相对应的事就是:一个普通人不见义勇为,并不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一个警察若不“见义勇为”,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那么,上代对下代的“养育”算是“恩”吗?毫无疑问,不算。因为它同样是被写进了中国的法律的,它是“义务”,既是“法律性”的义务,也是“自然性”的义务。因为,在一般情况下,上代动物生了下代动物后,会本能地去“养育”,而人不完全同于动物,所以多了“法律性”的规定。
不妨再“极端”地来说明这个问题。
人们常常说“父母生了我,把我带到了这个世界上”。但是,人们“要求”了父母把他们带到这个世界上了吗?没有,也不可能。那么,是不是可以把上代看作是“好事之徒”呢?——他们兴冲冲地去生孩子。
上代因其性的需要,或者说是适应社会舆论的需要,或者说是私利的需要,等等,不一而足,生育下代。他们既然把孩子“弄”到了这个世界上,那么,在一定时期内,就必须养育——谁叫你把孩子生出来?非神经病的、有民事能力的“肇事者”就必须负责。
那么,我们还能强制性地要求子女去“回报”吗?我们还能把这本无理由的东西当作是天经地义吗?
中国人一向就是怀着这样一个美好的愿望——养儿防老,尤其是中国农村人。这很好理解,中国的经济毕竟只是这个样子,中国农村经济毕竟更只是这个样子。政府并没有建立怎样的保障体系,农村人“老”了之后,他们不可能得到怎样的生活保障,而他们作为人,又毕竟有生存的欲望,就只好寄希望于子女,特别是儿子。
但是,就实际情况来看,上代真正获得的“养老”有多少呢?下代又真正怎样去“养老”了呢?这些都很少。这也很好理解。对于下代而言,我们将其“养老”的条件分为主观的和客观的。主观条件是:他们有没有这个“良心”(姑且用这个词语),打娘骂老子的多的是。客观条件是:他们有无能力养老。这一点对中国农村人而言更明显。不是有“上有老、下有小”的说法吗?处在中间的儿子们也疲惫得很,他们没有能力去养老。
总之,情况有四种:有良心无能力,有能力无良心,既无良心也无能力,有良心有能力。
第四种是最美好的,但毫无疑问,是最少的。所以,“养儿防老”的梦破灭了。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不对。
“回报养育之恩”,不对。
“养儿防老”,不对。
但是,中国人还是要生育,热衷于生育,糊里糊涂地热衷于生育。
学者们一方面把生育阐述为人繁衍的本能,另方面赋之以千秋万代兴家建国的大义。这当然没有不对。
我当然也不反对生育,我当然不反对子女对父母尽心尽孝,我当然也不反对娘老子要孙子。从科学、人道、自由的立场来看,我都不反对。比如说,你要生儿子你去生吧,但是一定要注意,你不要因为生儿子而影响他人,你也不要因为自己喜欢生儿子就逼着他人非生儿子不可;比如说,在人道主义立场上,我毕竟希望人与人之间互相关爱,包括上代与下代之间。
我的意思是:人们应该明白一些事实,应该明白一些问题,应该怀疑一些“事实”,应该怀疑一些问题。
我的意思也还在于:对于一些不能生育或不愿生育的人,应该怎么对待。农村的大妈大嫂们还要那个样子地去吵架吗?
更具体地举点儿例子:中国的同性恋人群,他们怎么办?
迫于这种种的舆论压力——中国人的习惯,他们多数走进了异性恋婚姻。这该怎么办?
他们应该被逼着认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而去娶妻生子吗?
他们应该被逼着认为必须“回报养育之恩”而不生出孩子来就是对不起娘老子、就是知恩不报吗?
就算没人明白地逼他们,而他们自己在中国的这种环境中被糊弄了许多年而使自己也认为非此不可的话,那就表明问题就更严重了。
我是不主张生育的,这可能与我向来的悲观主义情绪有关。
马尔萨斯是挨过骂的,为战争什么的辩护毕竟不大好。我想人们总应乐意尽最大的努力避免战争,在总体上获得最大的效益。
我的意思是:人类自然消亡的过程是人类文明走向极至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