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取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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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发表: 2005-08-19 00:00
最后编辑: 小蓝
最后编辑: 2007-02-4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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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暖

      (作者或来源) 爬虫类 zhuerzhuer@21cn.com      李冰把我从公寓拉了出来。她说,如果再不出来晒一晒,头发会长出蘑菇来。
            我拢了拢头发,它们依然清清爽爽,即便不出来见人,也得洁身自好。蘑菇?八杆子也打不着的事。
            今天又是他们的茶话会。每月第二个周末就是他们大学同学聚会时间。
            我们推开厚重的木门。
            他们选了临窗的位置,已经开始高谈阔论。煦暖的阳光斜斜的从两扇巨大的铁窗中流淌进来。阳光落在他们的头发上,面容上。他们的青春都镶了金边。这是他们的黄金时代。
            这个秋天来得悄然,夹竹桃还没有完全凋零,它便迫不及待的到来。
            李冰拉我坐下。
            他们继续着话题——总有说不尽诉不完的情。
            他们在回忆童年。每个人的脸上都荡漾着笑意。他们的童年都值得每每回忆。最好可以再来一次。
            而我的童年,是一场接一场的恶梦。
            五岁那年,父母亲开始吵。母亲扯拉着父亲的衣衫。他们早上吵,晚上吵。后来变本加厉的扭打在一起。
            母亲一不顺心,就会在我手臂上留下淤青。
            我的童年只有谩骂声,没有其他记忆,象坏轨的黑胶唱片。唱到童年部分会一跳而过。
            直十岁那年他们终于吵疲了,打累了,打算离婚。但是他们仍然吵,把我当烫手山芋推给对方。直到外婆把我带走,他们才正式离了婚。
            他们给外婆一笔钱。外婆把钱丢还给他们。
            她低头问我,小蓝,跟外婆走好吗?
            我点头。
            我跟着外婆走了。一滴眼泪也没流过。那样的倔强。
            大家都松了一口气。谁不?这样的父母,这样的家庭!
            他们象两股难闻的恶气消失在我的生活中。
            后来父亲娶了一个浓妆艳抹的女人;母亲嫁给了一个中年发福的暴发户。
            他们从一个坟墓钻进另一个,乐此不疲。
            李冰推了推我,陈蓝,你孩子时候有什么趣闻啊?
            我勉强的笑了笑,心想,我的童年有什么值得分享的?除了灰色就是灰色。
            我说,我的童年乏善可陈,还是听你们的有趣。
            他们很善解人意的,并没有勉强我。
            外婆用微薄的退休金和一套旧房子的租金把我养大。
            十四岁那年,我们收到了两张巨额的支票。父母亲各自寄来的。他们试图用金钱赎回那曾被狗叼去的良心。他们以为金钱可以一洗前耻。
            外婆没有把支票退回。自我略为懂事,她总是说,小蓝,快点长大,外婆陪不了你多久了。
            母亲离婚后,不是没有来探望过我们。只是每次都吃了外婆的闭门羹。
            她每次离开,外婆就开始伤心的哭。我不懂安慰她,只好默默的陪着流泪。
            我也不愿意见到父母亲。我已经厌倦了他们样子狰狞扭打在一起的怪状。恨不得快快忘记。
            高考前,外婆病重,她躺在病床上咽下了最后一口气。
            我哭晕在床沿。
            后来母亲来了。我怨毒的看着她。一句话也不愿对她说。紧咬着嘴唇,就要咬出血来。
            我不会原谅她,永不!
            单亲家庭在这年代并不稀奇,但他们至少跟母亲(父亲)相依为命着长大。但是他们把我丢给了外婆。年迈的外婆。
            他们拍拍屁股结婚去。送走我那天象送走瘟神一样的神情我没齿难忘。
            我推开母亲,不愿她靠近外婆一步。我情绪失控,但一句话也骂不出来。
            她哭喊着,我是她女人,我是你母亲啊。
            我终于挤出一句话,你不配!
            我把她推出病房。恨不得她立即在我面前消失。
            她泪影婆娑的由他丈夫搀扶着离开。再多的泪水也化解不了我们的仇恨!
            我再度哭晕过去。
            我抬起头,见不到李冰。
            我转头问身边的男人李冰的去踪。
            他说她被男友带走了。
            她是决意要把我丢给这群男人。她以为我随便在他们当中选一个,也胜于在林帆的痛苦记忆中纠缠。
            认识李冰是前不久的事,她那没心没肺的快乐总感染了我。我乐得有这样的女朋友。
            可是她不会懂。除却林帆,再优秀的男人之于我也只是一个男性动物。林帆曾是我的天空。我已经失去了天空。是我逼走他的。我急于结婚。急于证实自己并没有继承了母亲的失败。
            一个女人的幸福是拥有美满的婚姻生活。爱她的丈夫,胖嘟嘟的孩子,乐也融融的家庭生活,这是幸福。谁会说一个单身的某公司女总裁幸福?充其量只给他一个雅号——女强人?谁稀罕?
            是的,女人的幸福是以婚姻为标准的。
            我深谙此道。于是急于抓住一个男人把自己嫁出去,以予证实。
            林帆就是这样被逼走了。
            现在的男人越来越精。恋爱是一回事,结婚是另一回事。情人和老婆决然是两种不同人选。
            情人要风情万种,独行独断,这样才不会被粘上;老婆必须温柔顺从,以他为天,马首是瞻,老婆可以完全没灵魂,这样才不会失却自由。
            林帆为着他的自由走了。
            李冰溜得象贼。
            此地不宜久留。我起身跟他们道别。
            有一个男人自告奋勇的站起来说,我送你。
            我并没有看他,自顾自走出了茶吧。
            那男子跟在我身后,他说,你怎么闷闷不乐?大半天一句话也没说过。
            我侧身看了看他,摇摇头。说了他也不懂。
            他是这样普通的男人,平常的五官,一件青蓝的格子衫象蹩脚西餐厅的台布,牛仔裤已经过时,脚下的黑皮鞋还能接受——或许只有这一双吧。整个人是这样的普通,落伍。
            也许只有这样的普通男人才愿意关心我吧。
            林帆离开之后,我并没有自甘堕落,脸上仍然整套的"兰蔻",身上的裙子是这一季的最新,但是略为登样的男子都躲着似的,他们象林帆眷养的家丁,一并被他带走了。
            或许李冰说得对,林帆走后我总是一副拒人千里的样子,再好的男人也都退避三舍,现      在已经不流行冰山美人。
            所以只有这样普通的男人才会关心我。因为没有其他选择。男人都是一样的,不论好丑,他们只对"登样"的有兴趣。谁愿意带个"猪头"上街?
            他说,我叫思霆。
            这样好听的名字,这样普通的男人。鲜花牛粪。
            或许他也有待发掘的优点。
            此时斜阳照在他身上,琥珀色的阳光笼罩着添了他的美感,恁地加了分数。
            我笑说,陈蓝。
            他又说,我知道我只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男人,走在街上,或许你连正眼也不会看我,但我是真心关心你的。你何苦跟自己过不去呢?每天哀伤也要过,快乐也要过,为什么你不试着笑一笑?
            我真的笑了。每个男人都希望自己是拯救失落女人的英雄。乘虚而入,事半功倍。
            我说,我累了,要回家。
            他仍然说,我送你。
            他用什么送我呢?拦一辆的士?还是徒步?
            我微笑着掏出车钥匙,转身打开停在路边的"大众甲虫"车们。
            还是我送你吧。我对他说。
            他上了我的"甲虫",脸上惊讶的表情还没平复。
            我把车子开得很稳,问了他地址就再也不想说话了。
            认识林帆是在那个很冷的冬天。我们在便利店挣着买最后一个杯热咖啡。后来我们用简易杯平分了它。第二天他来找我,说要请我喝完整的一杯咖啡。
            和林帆交往了整整三年。三年有多长?26280小时。这么长久的相处我却把他逼走了。  
            他有别于以往的那些男人,至少他愿意陪我三年。他们三个月就开始嫌弃我了。他们这么说,那个阴冷的女人。
            是的,面对他们,我不愿意多说话,连微笑也是少之又少的。仿佛微笑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于是他们一个个急于溜走,我便一次次落了单。
            直到林帆的出现才改变了我的惨状。我们相知相惜。因为有类同的遭遇。我们的父母都已离异。但是他比我幸运,至少有父亲陪他成长。
            我对林帆敞开了心扉。总有诉不尽的情。他看我的眼神充满了怜悯。
            但是我们对婚姻有着不同的态度。
            林帆十二岁那年母亲跟一个男人跑了。他一直说婚姻只是一个虚设的堡垒,一点也不安全牢靠。他不会被这虚幻的幸福所蒙骗。他说两个人一起快乐就已经足够。
            但是我不同,我缺乏安全感,即便只是一纸婚姻也是安全的。母亲的失败必须在我这里终止。
            林帆就这样走了,他继续做他的萍,我继续找我的岸。
            到了思霆的住处,他下了车,忽而又把头探进车窗。他跟我要电话,双手紧紧的扳着窗沿,一副得不到,不罢休的样子。
            我又笑了。然后在他手机里按了我的号码。
            回途中,我想,怎么会给他电话呢?那样普通的男人。怎么能跟林帆比呢?林帆那身打扮总是合时的。举手投足总有一种摄人的感觉。
            思霆。徒有这么好听的名字。可是他竟然让我笑了。两次。
            铃声震天响,我按停床头的闹钟,铃声固执的不愿停,伸手拿起电话。迷糊中,以为是林帆。他总在早上给我电话,他讨厌我那种日伏夜出的生活。他说人类不是猫科动物,没必要日夜颠倒。他的生活一向正常,日是日,夜是夜,在这个纸醉金迷的都市,他显得突兀,独特。
            电话那端说,陈蓝吗?我是思霆。
            我睁开眼睛,看到时钟指着十点。很久没这么早醒来过,我感到喉咙干涩,于是只嗯了一声。
            对方又说,吵醒你了?那我等会再打来。
            电话挂断了。
            我又躺回去,却又睡不着,只得爬起来。
            半个钟头后电话又响了。我知道是思霆。
            他说,我能约你出来吗?吃顿饭。地点你选。
            此时我已经站在窗前。看着蓝蓝的天,很高,一朵云也没挂上,阳光直射下来,半空中出现了一圈圈的光环。远处的山墨绿墨绿的叠向天边。
            这样好的天气,秋高气爽,于是我说,好吧。
            他说来接我。
            我告诉了他地址,他说半个钟头后见。
            我挂了电话。
            真的跟他出去吗?他的衣服会和台布连成一片吗?我真的太寂寞了。有个男人陪我出去走走也是好的。太久没有见到白天的大街真有点期待。自从林帆离开之后,我又恢复到当初,夜夜流连于酒吧,不过凌晨不回家。
            思霆来了,开着一辆小小的"安弛"。
            他穿了一件白上衣,已经有点乏黄,一条卡奇色棉裤——佐丹奴的不邹裤,脚上的皮鞋擦得过分光亮,十分突兀。整个人落后了半个世纪。
            他为我拉车门,这个绅士动作没有经过长时间训练,显得非常蹩脚。
            我上了车,靠到椅背上,开始觉得乏味。怎么答应他出来的?
            阳光竟然这样刺眼。
            跟他说什么呢?杜拉斯?他一定不懂。老舍呢?他大概只看过《骆驼祥子》,还是初中课本上的那一段。和他说说音乐吧,可是车厢里播着闪亮三姐妹的摇头乐,哎,不说也罢。
            我闷闷的坐着。
            他问我,去那里呢?
            我摇摇头,没胃口,从来没有这么早起来过,你决定吧。
            我说的是实话。
            他很耍帅的急急拐了个弯,向我不熟悉的街道驶去。
            他带我来了一家牛排馆,那种五成熟跟九成熟没区别的牛排馆。
            我真的没胃口,只要了一杯咖啡。
            他说空腹喝咖啡很伤。我怕他继续劝,只好要多一份生菜沙拉。
            咖啡很淡,但是我一口把它喝完了。眼睛就快睁不开。
            我说,我累了,想回去。
            他放下刀插,定定看着我,你什么都没吃呢?
            我真的累了。我说的又是实话。
            他抹了抹嘴,我送你回去吧。
            这种地方是不能待久的。一家老少成群结队的来,孩子三三两两的跑,笑声哭声。这里根本不是牛排馆,更象儿童乐园。
            我倒希望他带我去麦当劳,品位是低了点,但至少合了他身份。
            在车上他说,我知道你为什么不快乐,他们说你失恋,如果不是这样,你怎么会答应陪我出来?
            我惊讶的看着他。那么普通的样子。
            他说得对,他怎么能跟林帆比呢?如果不是这样的心情怎么会坐上他车?
            但是我却说,哪里,哪里。
            后来还是跟他出来了。因为寂寞。但是地点都是我选的。他的那些地方是去不得的。
            虽然他说蓝山咖啡跟雀巢三合一没什么区别;虽然他在看《似是故来人》的时候睡过去了;虽然他喝威士忌的时候总要加绿茶,但是他的那些地方是去不得的。
            思霆又来找我。我知道他不会是我要的男人,但还是乐意跟他出去,因为寂寞。他并非没有优点,至少他是一个温和的男人。
            身边不是没有其他男人,但是他们喝完第三杯咖啡就把手放在我大腿上。思霆这一点倒是君子的。或许他只是怕得罪我,有我这样一个女伴也是不错的,总算登样。虽然从我身上捞不到什么,至少电影票是我买的,晚餐单是我结的,酒吧的威士忌是我要的。
            他为我付过什么?
            他请我在"荣记茶餐厅"吃过早餐。伙记的手指粘到了奶茶,我一口也没敢喝。蛋挞不淡,奶味盖过了蛋香,我咬了一口便放下。思霆没有察觉。他吃得津津有味。真是一个粗人。
            是的,一个粗人。他的薪水不足我买一条裙子,半截牛仔裤。我们能对他要求什么?
            我不喜欢打肿自己充胖子的男人。请我上一次高级西餐厅,买单时手一直发抖;陪我逛街挣着为我付服装费,倾尽了钱包所有却不及一半。
            这一点上,思霆倒是诚实的,他让我知道他的荷包是涩的。诚实的男人多少有点可爱。
            虽然思霆不能为我做什么。但是那个黄昏一直记忆犹新,他站在斜阳里对我说,我叫思霆。
            那样好听的名字。
            思霆常陪我上酒吧。林帆刚离开的那段日子,我常常独自喝到凌晨,就是那段时间认识李冰的。
            相识的朋友见到我和思霆,以为我恋爱了。但事实不是那样的。
            李冰把我拉到一旁,什么时候跟他好上的?
            我推了她一把,还不是你的功劳。
            那么多的男人,怎么偏偏选了他?
            你放心,我不会在同一个地点跌两次。我笑说。
            但是他,一点也配不上你。
            我知道她总要这么说的,可是我不想再听这些陈腔滥调,即便事实并非她想象那样。我也不想解释,解释是费力的事。
            我把李冰推还给她男友。
            配又怎么样?不配有怎么样?林帆倒是配的吧?他还不是跑掉了?
            我回到座位上,不见思霆踪影。转头看向舞台,他正在不远处跟一个女人要电话呢。
            我以为他可能是一个住家男人,没想到在这里这么吃得开。
            那女人,穿着黑色小背心,露出腰间白晰的一大片。头发染成金黄,又蓬又卷,象头狮,这样的好处是为着过马路安全点吗?
            这头跟我喝酒,掉头跟别人搭讪。而且还是那样坏趣味的女人,恁地的拉低了我的身份。
            我把杯里的威士忌一饮而尽,然后走出了酒吧。
            我吃醋了?不不不。为这样的男人,这样的女人,没必要。
            男人都一样,无论美丑,他们那颗心总是不安分的。我说过,男人一定要选漂亮的,反正他们一样的不忠心耿耿,找个漂亮的,即便给骗了也甘心。找一个丑陋的,随便给他小坑一次也得吐血而死。
            所以我选了林帆,虽然他走了。但是我们一起的时候我是快乐的,虽然他走了。为着"婚姻"两字走了。
            其实不能怪思霆,跟他出去的这些天,连手也没给他牵过,怪不得他会找上那些狮子。
            但是我怎能让他牵呢?那样普通的样子,那样落伍的装扮。可是我又跟他出去。因为寂寞?
            寂寞!寂寞!寂寞!
            靠!
            回到家里,把电话关了,里面有几个未接电话。都是思霆。
            脸上的妝糊了,脸色惨白。眼角竟然有细纹。日子不能再这样过了。再这么下去,也只配跟思霆这样的男人走了。
            第二天我起了个大早,梳洗完毕,穿了套运动装戴了顶棒球帽便下了楼。
            外面飘着毛毛雨。
            白天的大街,车水马龙。我一个人,能去哪?除了服装店就是服装店。
            我漫无目的的走着。把帽子压得很低。
            这天气,说变就变,说冷就冷。已经冬天。又一年了。
            我走进路边的便利店,要了一杯热咖啡。结帐的时候我把它握在手里取暖。
            陈蓝。
            身后有人叫我。
            我转身,看到了林帆。
            分手的一年里,我设想着各个时间的不期而遇,想象着各个美好的场景。但绝对不是今天这样的。
            我没有化妆,外套被雨打湿了,嘴唇冻得发紫。这样子的狼狈。
            但是林帆也不见得有多好。我懊恼三秒钟之后开始注意他。他头发有点乱,身上的衬衣没有烫,一条西裤软趴趴的贴在腿上。有点发胖。虽然脸上仍然有我熟悉的孤傲表情,但他已经不是过去的林帆。至少样子看上去不象了。
            原来男人的外貌和心一样的易变难存。
            他说,好吗?
            我艰难的挤出两个字,很好。
            你还是老样子。他说。
            我心中一凉,原来我在他心目中一直都是这么不堪,苍白的脸,发紫的唇,长发纠纠缠缠,象个穷途末路的败寇。
            他只是一句客套,却引起了我心中无名的不满。
            可见有恨。
            我笑说,你倒是胖了。
            他摸摸肚子,十分笨拙的样子,象个中年人。
            这是怎么了?一下子看出他这么多缺点。
            他不好意思的说,我结婚了。
            我的心象中了一拳,一时说不出话。
            五秒的停顿之后,我伸出手,对他说恭喜。
            旧情人结婚,我们除了恭喜只有恭喜。他比我早得善终,血是要吐的,但必须回家去吐。
            他的脸上竟然出现了少年人才有的腼腆,可见他现在的生活是快乐的。
            他说有空去看他,然后挥挥手走了。
            他不是有"恐婚症"吗?怎么这头跟我说再见,掉头就跟别人结婚了?三年了,我还是没能了解他。或许有苦衷吧?呵,苦衷,每个男人都有苦衷,这是他们最喜欢的冠冕堂皇的借口。可见当初分手的原因并不单一。男人说谎是天性,就想猫抓老鼠。
            我看着他远去的背影,那样的普普通通,我对他的记忆仍然停留在一年前,那个无懈可击的男人早已逝去。
            这样的重逢始料不及。
            跟他的这一页必须翻过,不得不翻。
            雨停了,灰灰的天,竟撕裂开一小片浅浅的蓝。
            思霆来按我门铃,我隔着纱门和他说话,一点让他进来的意思都没有。
            他说了很多,一直在解释。
            有什么好解释的?我跟他只是普通朋友,他跟谁好是他的自由。跟他喝几杯咖啡没必要把灵魂也卖给了他。何况咖啡还是我买的。我们谁都清楚,只是彼此填着空档。
            他说那女人只不过是多年不见的同学。
            我心笑,老同学还真多,我在"零点"的包厢看到他在吧台把女人,一样的货色。头发烫得象狮的女人,嘴唇涂得火红,象两条炸开了香肠。
            那敢情好。垃圾配垃圾桶。
            我一直冷冷看着他,看他如何为自己的行为粉饰。
            他看出我眼神里的不屑与讽刺,终于恼羞成怒,摞下最后一句,这样骄傲,你会后悔的。然后悻悻然离去。
            我哑然。为这样的男人后悔?
            男人长得丑可以怨爹娘,男人没钱可以怨运气,男人不自爱只能怨自己。
            认识他没都久,一开口就跟我借五万。
            我看着他,很迫切诚恳的样子。他说他的服装店要扩张,资金周转不灵。
            我打了个折扣,给了他两万。我试图用两万来买一个男人的信用。
            他那家店我是去过的。货色好坏且不说,毕竟针对的市场不同。但冬季了,却还挂着秋季的衣服。这样的无心经营能挨多久?
            我质问他,他推说没时间。
            没时间,却有时间在"零点"把妹。生意可以不理,女人可是会跑掉的。
            问他扩张进度,他顾左右而言他。
            我开车经过他的店,还是那么小小一间,挂得过季的衣服。门可罗雀。一点扩张的意思也没有。
            这样的男人!连那小小的"安驰"也是跟朋友借来充场面的。
            我一直记得,那个黄昏,他站在琥珀色的阳光中对我说,快乐也是一天,悲伤也是一天,为什么不试着让自己笑一笑。
            至少那时候他是可爱的。
            门铃又响了。我猛然拉开门,门外却站着另外一个人。我认得他,我母亲的丈夫。
            今天是怎么了?不速之客接踵而来。
            他的出现让我感到意外。
            他说,你是陈蓝吗?我想你不认识我。
            我用手托着额头,我认得你,有什么事?
            我知道你不想见到我,她也叫我不要来找你,但我还是来了,她至少还是你的母亲,她现在……现在……那男人艰难的说,她现在在医院,就快不行了,虽然她不愿意我来找你,但我知道,她现在最希望的事情就是你能出现在她面前,我们不祈求你原谅她,但至少希望你能去看看她,她……她……他继续不了,红了眼眶。
            我听到自己冷漠的说,不,我不会去。
            他看着我,欲言又止。
            然后他走了。他的背影落着泪。
            深切治疗部的走廊幽深而阴森,象通往地俯的黄泉路。
            我推开门,看到她躺在病床上,瘦得不成样子。如果不是看到他坐在床边,我几乎不敢相信躺着的是我母亲。
            他站起来,眼神里充满了意外和感激。
            他有点哽咽的说,谢谢你来,她可能认不得你了。
            我看着她,脸上一点气色也没有,双手象两条干枯的树枝靠在两旁,两眼紧闭着。只有那绿色小点不时的跳动证明着她还没告别人世。
            我问身边的他,什么时候的事?
            他说,两年了,我本来早就想去找你,但是她坚持不让你知道,她一直对你感到愧疚,其实我知道,她最想的是你。
            我没有答话。静静的看着病床上的她。
            她曾经是爱我的,至少在我五岁之前。我一直记得,那时候她总是说,小蓝,我可爱的小蓝蓝。她的笑脸很甜美,一见到我又亲又抱,真的把我当宝贝来疼。
            后来父亲爱上了别人,她的脾气越来越糟,渐渐变得暴涙。天天跟他吵,她不懂男人越逼他越走得急。
            我该恨她的,所以我花他们的钱,狠狠的花,没有目的的花。我用最低能的方式报复她。
            她曾是爱我的。我一直记得她身上那甜甜的味道。
            我慢慢的伸出手,轻轻的握住她。
            病房里一声长鸣——嘀——
            后来医生来了,护士来了。一阵忙乱,他们为她盖上白床单。
            她走了。
            葬礼很简单。
            我一直以为他是一个爆发户,没想到他处事低调,为人谦逊。
            他一夜间老了很多,显得很落寞。两眼布满血丝。
            他是爱她的。
            他掏出一块玉佩,递给我,这是你母亲留给你的。
            我记得它,小时候一直佩戴着,后来不见了,一直找不到,原来被母亲带走了,她一直留在身边。
            我紧紧握着它。时间又回到很小很小的时候,她抱着我说,小蓝,我可爱的小蓝蓝。
            那时候她是美丽的,爱我的。
            我终于淌下了泪。
            过了不久,我搬离了原来的地方,有太多东西需要遗忘。
            下个月就要结婚了,跟谁?不重要。如何认识的?不重要。
            我只知道他爱我。
            他买茶具送朋友,他说,你帮我选。他要买皮夹,他说,你帮我选。他要买手表,他说,你帮我选。
            我是他的天空。
            下个月我就结婚了。
            有时候还会开车经过玫瑰道,我仍然记得那个黄昏,有个人站在琥珀色的阳光中对我说,他叫思霆。
            那么好听的名字,那么普通的男人。
            我们曾在某段时间温暖了彼此。
            起初,起初一切都是好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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