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天第一次把他带来让我把关时,我知道我要犯错误了,从小到大,我一直都是好孩子,但这次我要犯错误了。
他瘦而高,眼神有一丝丝的冷漠,喜欢唱京剧。
我们三个人去必胜客,天天去取可乐时,他伸过手来给我夹了一块披萨,然后对我说,你好瘦,要多吃些。
天天去卫生间的时候我递给他名片,上面有我的QQ号,他笑了笑,然后掏出笔来,在我的号下面写了他的QQ号。我们对视一笑。我喜欢这种暧昧,感觉很温暖,像黑夜中独坐时听见男子的呼吸。而天天傻乎乎地冲了出来,嘿嘿,官人,我这死党可有几分姿色?
他微笑着看着我,调侃着说,是啊。就是要多吃些,不然就可以飘来飘去了。
我在下面踹了他一脚,然后背包走人,在大街的人流中穿梭时,想着的是他微笑的样子。
那天晚上我一直挂在QQ上,等到半夜的时候他终于来了。
他说,在聊天吗?
我说,在等你。
我以为这句话会吓跑他,但他打出一个鬼脸,说,或许,男人不仅需要一枝红玫瑰,也需要一枝白玫瑰,你愿意做我的红玫瑰还是白玫瑰?
我想起天天来,我怎能抢好友的男人?于是回了他一句:我要做你的仙人球,如果你来,就扎你个头破血流。
这句话说出来,我就知道没戏了。我一直喜欢单纯又有点忧伤的男人。可是,他不是,
一有时间我就和他们泡在一起,天天对他说,不如把成刚介绍给景致吧?我歪着头看着他,这个每天在网上和我聊上大半夜的男人说,好啊。
我的心凉了下去,他只是喜欢在网上的那个我,并非现实中我这颗仙人球。
如果他是干净中带点灰暗的,那么成刚就是满脸阳光的,开城市猎人,穿一条七个洞的仔裤。而他,永远只偏爱白米色系的衣服,身上有淡淡的Gucci Rush的味道。
我问他,为什么会选择天天。而他笑着说,你知道,老婆应该找笨一点的,然后再找一个聪明的情人。
看着他的笑容,我突然很想上去扇他一耳光,可是,我下不了手,因为,我舍不得。
这些话我都没有告诉天天,因为天天相信世界上再也没有比他更爱他的男人了,我怕看见天天流泪的样子,看见他流泪的人,都会有自己是坏人的错觉。
我开始和成刚约会,坐在他的城市猎人里,一路尘土飞扬,从广州到厦门,再到苏州。住酒店的时候,成刚看了看我,试探着问:“我们,住一个房间好吗?”
不合时宜地我想起的是肃杀,意兴阑珊,便说:还是两个房间好。
成刚是个老实的孩子,同天天一样简单,并未有太多的抗拒。有时,简单点会更快乐。
我们住的房间是隔壁,像《倾城之恋》中白流苏和范柳原的房间,但我很快就听到了成刚的梦中呓语。我掏出手机,打电话给他。
我说,你在干什么?
他说,在想念一个人。
我很久没有说话,他忽然问,你那里有月亮吗?我心里一热,这也是《倾城之恋》中的对白,这句话,应该是隔壁的男人问,但他早已进入了梦乡。他并不知道,我正和远在广州的一个男人聊天,这个男人是他的哥们。
他在电话里给我唱京剧,唱的是《盗御马》。我疑惑自己在梦中,声音从手机中传过来,丝丝缕缕,恍若隔世,一个男人,在深夜里为我唱京剧,而我在江南小镇上,外面是一轮红月亮,我不是在爱吗?从他第一次把号码写到我手上的时候,从我偷偷地在底下踹他的时候。但是,但是有什么哽在我心头,就是不能说不能说,一说就破?
天亮了,手机没电了,一切都结束了。他还是他,我还是我。
成刚站在门口,一笑,露出极白的牙齿,景,今天我们去哪里?
回家。我说。
我们四个人总在一起,有时我们打麻将,天天和成刚哗啦啦搓着,嘴里总是不停地说,我和他同时沉默,偶尔看对方一眼,然后装作认真打牌,各自怀着鬼胎。
牌掉下去的时候,他低头去捡,我赤着脚,脚丫不停地晃来晃去,我感觉他在摸我的脚踝,只有三秒钟吧。我脸上仍是不动声色的,打了五万出去,天天跳起来,啊,我和了。
打完牌,大家一起去吃饭,他点了小醉虾。拿起来剥掉虾皮,蘸到酒里,虾几乎是跳着进了他的嘴里,然后他扭头问我,你要不要吃?我点头。
天天和成刚是不吃的,他们吃着温吞的烧茄子,那盘小醉虾吃得我醉眼朦胧。
我们去KTV开了房间唱歌,天天和成刚唱的全是情歌,他们一曲接一曲地唱下去,而我和他坐在那里继续喝酒,我们是同一类人,从看到彼此第一眼就心照不宣。我们颓废而忧伤的应对着生活,只相信自己想象中的爱情,所以,我和他永远不会说出爱来。
天天和成刚深情对唱时,他凑了过来,声音低得几乎听不到,而音响的声音高得要震破房顶。“我喜欢……”我一震,他又莫测地笑了,“我喜欢你的不动声色,这样的人适合做情人”。
我开门而出,他揽过天天,低声说我帮你拿饮料,然后尾随而至。他做得滴水不漏。
洗手间的镜子前,他从背后环抱着我。我抬眼,转身,左手绕上他的脖子,很近很近的看他的眼睛,近到呼吸相闻,近到我身上CK的味道和他身上Rush的味道混合缠绕。然后,将手里还剩大半瓶的矿泉水直接倒进他的牛仔裤里。
我哈哈地大笑,回包厢,然后点了一曲《热情的沙漠》。天天和成刚只当我喝多了,而在他的眼睛里,我什么都看不到。
天天打来电话,他说,周日搬过来他那边,他们决定同居了,一起出来吃个饭吧。我说好。昨夜,天天说的那个男人还在电话里和我聊天,用耍赖的口吻说睡不着,昨夜,他又唱了一个多小时的青衣曲给我,然后叹息一声,为什么?你是如此的让我难以放下?
呵呵,原来不过只是情爱中的一场欢愉。
那天的天天不停地笑,笑容灿烂,我想我也应当高兴。但我不敢看他一眼。我怕我会不自主透露出什么,会忘了我是在见证他们的幸福时光,会忘了要给好朋友祝福。我的筷子来回忙着,不停给天天夹菜,给成刚倒茶。
成刚轻轻对我说,不如过几天我们也同居吧,你看,同居多好。
我扭过头去,看到他正握着天天的手,脸上满是笑容,穿着的黑色西服是我亲自帮他挑的。
从酒店出来,成刚和天天各自去取车,站在酒店门口我们沉默的看着对方,然后我听到他说,景致,你知道,男人对于自己无法把握的东西永远惧怕触碰。
我笑了,也许那是他见过的我最帅气的笑容,然后转身离开,耳边只有我的皮鞋踩在大理成刚地面上坚定的声音。
回来的路上,成刚握着我的手。这个温暖开朗的男人对我说,景致,我们同居吧。
我抬起手抚摸他的脸,阳光从上面照下来的时候,他的睫毛闪着金色的光芒。刹那间,我有些许幸福的感觉。
但是,我只是凑过去,轻轻吻了吻他的额头。说:对不起。
成刚猛地一个急刹车,呆呆着望着我。
我下了车,一个人在风中疾走着。我不是肃杀,不会选择一个不爱的人同居,我会告诉他我和他是不同的,这也是人的不同,有的人总抱着幻想,有的人只是找一个伴,而我不,不爱你,我不想与你一起。
我们同时从网上消失了,一周之后,我从这个城市里消失,天天在电话中哭着,景,你为什么抛下我一个人走了?我说傻瓜,我不是抛下了你,我是抛下了一个旧的躯壳,那个躯壳,曾经因为纠缠得太寂寞了。
哎,好久没来了,好久没见到你的文字,好久没有在电脑面前怀着一点兴奋与欣喜的心情,这样逐字逐句地认真阅读。
太多时候的不开心是因为看得太清。喜欢喝醉的滋味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