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艾滋病社会干预基本指导原则的理解
应该说,中国社会在AIDS的侵袭和危害面前,针对存在着高危行为的MSM人群进行的行为干预活动并非缺乏实践。不论是MSM人群自发进行的,还是由专业机构和人士发动组织的,尤其是近年来由中国性病艾滋病防治协会、中英性病艾滋病防治合作项目等重要的NGO机构,以及各级CDC组织发动的这种以推动MSM人群预防AIDS为目标的社会志愿者行为干预工作,有了极大的进展,行为干预方法也在实践中有所创新,并且产生了一定的干预效果。这是有目共睹,不可否认的事实。
但是,如何使我们的行为干预活动在方法上更有针对性,更能够深入推广,从而产生广泛而又务实的干预效果?对求真务实的行为干预方法的改进和推行存在着哪些障碍?这应该是中国社会亟待引起重视的关键问题。否则,不但会造成遏制AIDS传播的时间、精力、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且社会必定要为AIDS的不能有效遏制付出沉重的代价。
近年来,为此投入的关注和研究也有极大的进展。但是,我们赞同张北川教授在翻译编印《印度AIDS热线电话咨询师手册》的“说明”中讲的:“开展与艾滋及性病相关的咨询工作,在我国似乎成了新‘时尚’,1996年以来,已有几种相关书籍出版;近年更有多次培训班在举行……国内相关咨询著作的作者,通常首先是一些从不或较少接触实际咨询工作的人员,其后或是一般健康教育人员,或是公共卫生人员,或是临床医生。专业视野的限制,使得所编的咨询手册,更像是‘艾滋知识百问’之类……”〔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性健康中心“朋友通信”项目组,《印度AIDS热线电话咨询师手册》(内部资料)2004年〕我们要说的是,国内针对MSM人群预防AIDS行为干预活动及其方法的关注和研究(咨询热线是其中的一种方式),因为体制和意识的局限,通常也只是限于对MSM人群及其活动缺乏深入、客观、真实了解的专业机构和专家,因而,社会发动非常被动,由此形成的行为干预方式也缺乏应有的针对性。
这与我们自上而下缺乏对于国际社会经过多年实践,在防控AIDS工作上形成并倡导的“社会干预工作基本原则”这一重要人权思想指导的充分理解和贯彻不无关系。在这里,我们愿意重温中国官方接受并认可的,以先进的人文主义社会科学理念为主导的社会干预基本原则,并以我们的理解加以阐述。
这个“社会干预基本原则”概括体现为以下六个方面:
A.以干预对象为中心的原则
国内外成功的干预实践表明,如果预防AIDS的工作不是以干预对象为中心,不是把预防AIDS的知识、方法、技巧和观念以平等的方式,以服务的理念进行综合的、灵活的设计和推行,不去尊重干预对象的接受心理和价值评价,而是以“官本位”“权力本位”(包括话语权)的不平等意识去强行对干预对象施教、施压,把干预对象当成“准坏人”、“准病人”,这样的干预不但不会产生务实的效果,反而会激起干预对象对干预手段产生反感甚至对立的情绪,激惹出对预防AIDS的逆反心理作用。
MSM人群(更局限地说是同性恋人群)目前存在着极大的自我解放,自我干预的文化认同心理走向。他们正在努力挣脱传统封建伦理强加给他们的卑污的、病态的、弱势的社会认同“污名化”阴影。他们和其他存在着HIV传播高危行为的人群有着社会行为自我认同的极大不同,所以也成为这些存在着高危行为的人群中几乎是唯一对预防AIDS有着自觉意识和行动的人群,并且已经形成一支社会志愿者队伍。现在的问题是如何更彻底地消除对同性恋的歧视,引导他们以干预对象为中心,而不是以有关的专业机构和专家为中心,去设计和推行有效的干预方法和措施。
B.社区参与原则
预防AIDS工作范围中所提的“社区”,与中国社会目前依据社会行政管理体制以街道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管理范围行政划分所说的“社区”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在中国,从社会学的角度讲,“社区”的概念非常模糊。这里的“社区”,指的是有着行为方式同一性的个人所形成的群体活动单元。单纯就MSM人群来说,就是由他们约定俗成的那些集体活动场所,其中也包括由经营者的思路导向形成的消费场所。如街头、公园、家庭、浴池、酒吧、网络以及其他有着人际交往活动的地方,也就是俗称的“点”。
人的行为价值选择影响着人的行为方式选择。而社区的集体意识又对个人的行为价值选择形成极大影响。尤其是一个社区里面产生的有影响力的人士,又对这个社区的集体意识形成产生着重要的影响。这就像一个酒吧,经营者的经营思路指向必定影响到消费者的消费行为方式一样。所以,针对MSM人群的行为干预方法的设计、改进和推广,必须有着社区的参与,尤其是那些在社区里面有着一定影响力人士的参与。而且,必须和他们平等相待,以诚相待,才能使他们的参与和对他们的干预形成有效的互动。
C.干预对象参与原则
干预对象参与行为干预方法的设计和改进,参与行为干预活动计划的制定、实施和评估全过程,使他们了解干预的目的与内容,知道哪些干预方法、措施对他们适用,并能够在参与过程中及时反馈,才有利于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参与热情,提高干预效率和干预方法的实用性,适用性。
在这方面,MSM人群中的社会志愿者以持续性的行为干预活动的组织,正在形成着“社区”性质的活动机制。但是,这只是一个局限的社区,志愿者必须更全面,更深入地介入有着更多人群活动的不同类型的“同志社区”,平等、广泛的吸引、团结、发动干预对象的参与,而不是局限于志愿者小团体的参与,就是志愿者,也必须平等地对待其他方方面面的参与者,而不能以干预对象的“领导者”、“拯救者”自居。
D.社会科学指导原则
我们进行的干预活动和“同志社区”或者“同志”人群小团体活动的不同之处,就是我们的活动内容不是随心所欲的,不是完全等同于联谊活动的,而是以科学的认知和主动的介入去争取以预防AIDS为目标的行为转化,这是需要社会科学思想和理论模式来指导的。
在这方面,中国社会亟待突破两个认识“瓶颈”:
1)专业机构和人士必须和包括志愿者在内的干预对象平等相待,深入了解和交流,从MSM人群的行为活动实践中去提炼、总结有效的技术指导,而不要把学术的价值评价引进到实质上是群众活动的干预活动中来,形成专家或者理论的话语垄断,因此干扰行为干预方法设计的生动性、灵活性、多元性、实用性。
2)志愿者要自觉地以预防AIDS,促进人群的行为转化为目标,增强学习意识,自觉为干预活动注入社会科学指导原则。但要明确志愿者工作的“同伴关怀、同伴支持、同伴教育”的定位,不要过多渗入学术的研究目的,尤其是在心理、性病和艾滋病的问题上,要自觉去为人群的需求和专业机构服务之间构筑转载平台,而不要不自觉地去替代专业机构和专家的作用。
E.可持续性原则
预防和遏制AIDS传播蔓延的社会干预活动,对于中国社会来说,是一项已经和正在突破着观念障碍,追求求真务实效果,初步有所发动的工作,是一个艰巨的长期任务。
我们理解,社会干预的可持续性原则,主要体现于这样四个方面:
1)政策和组织措施对于可持续性的保障。
2)支持资源的可持续性保障。
3)社会干预方式和方法的设计与模式可以进行持续复制、推广,并有其实际效果。
4)社会干预只是行为转化的过程,社会干预的持续推广是使干预对象的行为欲求向文明、健康的行为认知、行为消费转化的内应力。如MSM人群习惯的人际、性际行为方式,通过社会干预的持续性推动,他们的行为改变以预防AIDS为前提,可以向文明、健康的社区消费和自觉的采用安全性工具的保健消费转化。
F.社会性别平等原则
这一社会干预基本原则在针对MSM人群开展社会干预的工作实践中尤其敏感和重要。我们理解,中国社会目前已经在法律上明确认定单纯的同性恋行为不是违法犯罪(当然,法律对相关行为的界定还非常模糊),并且已经对同性恋的病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