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麻省有望允许外州同性恋者在本州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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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发表: 2008-08-2 14:21
最后编辑: 苏小莫
最后编辑: 2008-08-2 14:24
原载: 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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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省有望允许外州同性恋者在本州结婚

    (作者或来源) GT

            麻省议会周二投票废止一条法令,允许外州同性恋在麻省结婚。这条1913年的法令规定,按照其住所所在州法律规定不能结婚的人,也不能在麻省结婚。

      麻省州长、民主党员Deval Patrick的女儿是同性恋,他宣布自己计划通过这一决议。

      麻省众议院以118:35的票数通过了废止上述法令的提案(注:提案HB 1710)。而参议院已于本月初投票通过。

      2004年,麻省成为美国第一个允许同性恋结婚的州。但当时的州长、共和党员Mitt Romney表示1913年法令依然适用。

      支持者认为废止1913年法令是公民平等权发展的表现。而反对者则表示,允许其他州的同性恋者在麻省结婚会导致法律上的“三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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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8-2 20:07:00

        正式通行证小港

        支持..是正确噶做法.

         

        呵.早就应该辣.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