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恋是父母的启蒙不当引起的吗?
与周正猷先生商榷
(作者或来源)
二言 关于同性恋的成因,一般认为或是出自先天的因素,或是受到后天环境的影响,或是两者兼有。在后天说中,弗罗依德首创的精神分析学派认为父母的抚养不当会造成子女的同性恋。周正猷医生的《父母是儿童性别发育的启蒙者》(以下简称《父》文)就是持后一种观点。
在推崇学术自由的今天,我们在倾听各方面的意见和看法的同时,也要对这些意见和看法持批评的态度。我这里所说的批评(critique),并不是指狭义上带有否定意味的指责,而是指广义上针对理论、研究方法、研究角度等各方面作一番严肃的推敲,以确定研究的合理性。
遗憾的是,对《父》文批评推敲的结果是,这篇文章在科学上具有严重缺陷,因而很不足取。本文就《父》文的缺陷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一、同性恋是性别同一性障碍吗? 目前美国精神病学会制定的《疾病诊断和统计手册》上,确实仍然把性别同一性障碍列为精神疾病的一种,但性别同一性障碍是指那些把自己想象为异性的心理状态,通常指我们平时所说的异装癖和易性癖。同性恋并不属于性别同一性障碍。关于异装癖和易性癖是否应该属于心理疾病,这在国外目前还有争议,但这并非《父》文中所指的性别同一性障碍,因此本文也不详述。
许多男/女同性恋者认同自己的男/女性别。虽然历史上乌尔利克斯将男同性恋者成为“女人的灵魂陷在男人的身体里”,许多男同性恋者也把自己想象为女人,但这并不是性别同一性障碍的表现,而是同性恋文化不发达的缘故。许多男同性恋者对男性的爱慕只能在文艺作品里通过女性对男性的爱慕得到引证。如果同性恋美学处于与异性恋美学平等的地位(比如同性爱情故事和异性爱情故事一样司空见惯),那么许多同性恋男子并无需通过女性对男性的爱慕来认同自己的情感世界。即使有,我们也会看到一些异性恋女子通过同性恋男子的情感世界来认同自己对男性的爱慕,但我们能说这是一种性别同一性障碍吗?可见,男同性恋者把自己想象为女性只是压制同性恋的社会文化建构的结果。
二、只有男婚女嫁才算天经地义吗? 另外,《父》文在文首就提出: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男女婚配天经地义。这是全文的一种重要起始点,但很值得争议。
现代社会远非生殖崇拜的时代,成年男女既有结婚的权利,也有不结婚的权利,因此所谓“男女婚配”已不再“天经地义”。
不过,我认为作者想说的,是指“男女相吸天经地义”。为什么同性相吸就不“天经地义”了呢?关键在于,由于同性恋者一直处于人口的少数,因此没有被纳入主流文化,倍受压制,以至被看成“异常”。所谓“天经地义”也只是从传统和习俗的角度看来,没有人讲得出这种“天经地义”有何科学根据。相反,很多同性恋者倒觉得被同性吸引是“天经地义”,因为他/她们历来的感觉如此。如果强迫他/她们与异性相爱,或者试图改变他/她们的性倾向,反倒违反了他/她们的情感所向。可见,“同性相吸”也是天经地义的一部分,只是它并没有被绝大多数人所接受,这正说明了同性恋权益工作的重要性。
在一个多元化的社会,同性相吸之天经地义在理论上并不对异性相吸构成威胁。同性恋者无欲也无法扰乱异性恋者的生活,而异性恋者对同性恋者的宽容则会对整个社会的稳定起正面影响。同性相吸和异性相吸非但不必水火不相容,而且在一个宽容的社会环境下,有可能达成水乳交融的理想境界。
如果承认同性相吸也属天经地义的话,那么从逻辑上看,《父》文中所谓的启蒙不当之讨论已经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三、强母弱父造成孩子的同性恋倾向吗? 强母弱父确实给人造成这么一个印象,然而这是同性恋形成的原因吗?为什么我们不探索一下,是什么造成了强母弱父。在本人看来,性格的强或弱具有一定的先天性因素。由此看来,关系强母弱父与孩子的性倾向可以构筑起下面的模型:
父母生理和心理结构(如基因等)
/ \
造/ \造
成/ \成
/ 相关 \
强母弱父 ──── 孩子的同性恋性倾向
上面的模型说明,父母的的生理结构和心理结构同时促成了强母弱父的家庭环境和孩子的同性恋性倾向,即孩子的同性恋可能来自于父母的生物遗传,而非强母弱父的家庭环境所造成。强母弱父与孩子的同性恋性倾向只是呈现出某种相关,但前者的存在并不促成后者的形成。关于动因和相关的区别,我们可以通过下面的例子来说明,比如说,甲的月收入增多后,他购买的衣物增多,同时去电影院的次数也增多,但我们不能说他去电影院的次数增多是因为他购买的衣服增多了。收入增多是消费增大的动因,但购买的衣物只是看电影的次数只是呈现出相关,即我们不能说前者是后者的动因,或者后者是前者的动因。
我不能说上面的模式一定正确,它目前仍只是科学上的一种假设,而现代的技术条件还没有能够对此做出回答。然而,国外的基因学和脑部研究等成果已经初步确定了同性恋天生说的观点。
四、论证之不科学 除了以上的动因和相关的争议以外,《父》文中的所有的数据引用都很成问题。我们在下面举几个例子:
“国内南京脑科医院鲁龙光教授作过2500余例同性恋和其它性变态的调查,并对其中1000例同性恋的临床资料进行分析,发现从小被成人作反性别抚养(大多是男孩当女孩养,少数是女孩当男孩养)的占20.6%,孩子从小就开始长期生活于母亲占统治地位的家庭17%,长期生活在异性环境中的占62.4%。就是说百分之百与从小的性别环境和性别影响有关。”
我手头没有鲁龙光的调查的原始报告,但从上面的数据引用来看,我觉得其统计结果的科学性很值得怀疑。细心的读者会注意到,文中引用的各种家庭环境的百分比之和正好是100%,可见原先的问卷的提问如下:
A.以母亲照顾为主
B.从小就开始长期生活于母亲占统治地位的家庭
C.长期生活在异性环境中
被提问者必须从A、B、C三种可能性中做出一个选择,那么百分比加起来就会正好100%,但这样来获取数据的方法是违反科学的,因为他在问卷中排除了同性恋的其它成因。打个比方来说,如果我给100个受调查对象设计了三种颜色不同的脏帽子(即三种“不良环境”),并且规定每人必须戴一顶帽子(即回答率达100%),然后断定“这些人虽然戴着颜色不同的帽子,但他们都脏”(即“百分之百与从小的性别环境和性别影响有关”)。这难道是科学的研究方法吗??
如果我们用同样的问卷去调查一群异性恋者,并且规定每人必须在A、B和C三个选择中择取一个(也就是说,你不能拒绝回答),那么我们是否也可以因此断定“异性恋不正常,并且百分之百与从小的性别环境和性别影响有关”呢?研究者在做实证调查时,如果事先将调查圈入了一个定性的结论里,这种循环论证是没有任何意义的。
“上海刘达临等进行过254例同性恋的深入调查,结果分析使调查者大为感慨,原来早期所受不良影响或错误对待是被忽略了的一个最重要的同性恋成因。调查发现同性恋者中儿童期以母亲照顾为主的占77.3%,男扮女装反性别抚养或者遭受错误性教育的比例也相当高。国内其他同道们的调查和研究也有同样结论。”
文中又提到:“儿童的认识性别和性取向性别发育在4岁前有,甚至早在2.4岁即已成定势,4岁以后再想改变孩子的性别认识和性取向的性别定势已经是十分困难或几乎不可能。”
《父》文认为受母亲照顾的百分比77.3%属于“相当高”,但这个“高”的标准是什么呢?我们看到,不管孩子的性倾向如何,我们都会看到,大多数孩子从出生到大约4岁的时候(因为这是文中所赞同的性别认识与性倾向定势的年龄),绝大多数是受母亲照顾的。也就是说,如果77.3%的同性恋孩子受母亲照顾,而相同或相近比例的异性恋孩子也受母亲照顾,那么这个所谓的“高”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文中(或者刘达临的研究)如果没有列出异性恋者受母亲照顾的比例,那么“相当高”之所谓的“不良影响或错误对待”的论证从逻辑上讲,是难以成立的。
文中又提到,“男孩天生就更欣赏父亲那有力的臂膀,甚至抛掷,还有那宏钟般的嗓音;女孩更羡慕妈妈那温暧的怀抱,喜欢亲切的抚爱和典雅的女性风韵和气质。”
如果正如《父》文作者所赞同的,说孩子的性别自我认同在4岁时已经基本定型,这时候的幼童有几位会不喜欢“妈妈那温暧的怀抱,喜欢亲切的抚爱和典雅的女性风韵和气质”呢?另外,有何证据说明男孩“天生就更欣赏父亲那有力的臂膀,甚至抛掷,还有那宏钟般的嗓音”呢?作者的这番断言所反映的只是一种社会观念:即社会上绝大多数人希望男孩具有阳刚之气。也就是说,所谓的阳刚无非是社会建构的产物,何来“天生”?
五、弗洛依德往何处去 《父》文的中心论调是弗罗依德所倡的精神分析学说。精神分析学在二十世纪中期曾经轰轰烈烈,成为精神病研究的重要工具,也是同性恋病理化的一个重要理论依据。然而,精神分析学依赖于分析师对病人的客观心理状态进行主观的分析,因此带有很多的揣测成份(读者不难看出,《父》文中对孩童的心理诠释带有极强的主观臆测),准确度极低。多年来,有不少专家试图通过实验科学(即实证)的方法来证明精神分析的科学性,但结果并不令人信服,因此精神分析的科学性越来越受到怀疑。精神分析这一行业在西方日渐衰弱,目前在医学界已经处于边缘地位,但《父》文作者却将这种科学性很受怀疑并且已经步入死胡同的理论奉为至上,可见并没有跟上现代科学的发展。
即使拿精神分析学说的创始人弗洛依德来说,他在晚年也认识到同性恋并非疾病或者不正常。他于1935年4月9日在给一位美国母亲的回信中写道:
“从你的来信中,我得知你的儿子是名同性恋者。给我印象最深的是,你在字里行间丝毫没有提及到这个词。我想问你,你为什么要回避它呢?同性恋当然不是什么优势,但是它根本也不是什么耻辱、恶行或者堕落,它不能被认为是一种疾病。”
西方精神分析学界对同性恋的态度也已经有了根本性的转变。美国精神分析学会1998年12月中旬召开了题为“恐同主义:‘合法’偏见的分析”的研讨会,公开检讨了精神分析学界长达80多年以来把同性恋归为非正常心理状态的历史。
六、谈谈“阴盛阳衰” 人类社会长期发展的历史中,男性作为主要劳动力的历史状况使他们在社会上占有统治地位,受教育的机会也大大超过女子,因此“男强女弱”成为历史的必然,甚至留下了“女儿无才便是德”“男儿有泪不轻弹”等习惯性思维,妇女受压制太久,以至于她们都认为自己处于从属地位或逆来顺受是理所当然。在现代社会,妇女的地位日益提高,女强人等观念也渐入人心,但还是有很多人恪守旧思维,认为只有男子才能粗犷勇猛,而妇女只应该温柔恬静。(由此看来,中国的传说中的勇猛刚烈女子如花木兰和穆桂英等,都是不应该值得赞颂的。)
笔者认为,夫妻在配偶关系中确实起着互补作用,但无所谓孰应强孰应弱之争。能力强的丈夫成为一家之主当属正常,能力强的妻子当家作主也无可厚非,任何一方都不应使另一方成为唯唯诺诺的下属。说到底,“夫管严”和“妻管严”一样,都是对夫妻一方的人性的压抑,都是不值得提倡的。
从表面上来看,《父》文中堆砌的材料不少,但是在科学性方面具有严重的缺陷。总而言之,《父母是儿童性别发育的启蒙者》充其量是一篇用错误的论证方法来宣扬男子沙文主义的奇巧之作。
参见《父母是儿童性别发育的启蒙者》文
参见《同性恋不是病,“治疗”同性恋才是病 ──美国精神病学会谴责“治疗”同性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