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吐不快
就《同性恋现象探秘》说几句
(作者或来源)
雷蒙 二言 前几年第一次读方刚的《同性恋在中国》,闻到的是一股窥阴的臊臭。现在读到张骅的《同性恋现象探秘》,其猎奇取宠之嫌又一次令人感到愤怒。当新闻和出版也成为商品时,哗众取宠其实无可厚非,但两人无自知之明,却故作姿态地去做学术探讨,其间陈词怪论直让人咋舌。比较一下两部大作,我们看到其写作手法非常雷同,先是给自己套上一顶柔情的面纱,假意对同性恋者表示同情,然后车到山头,开始大刀阔斧地叫骂同性恋者为“病态”,全然不知自己正暴露出十足的的窥阴癖好。我们不象方刚或张骅那般能够舞文弄墨,也无华丽词藻装点门面,但想就此以简陋粗拙之文笔一吐为快。
方刚在书中讲了很多故事,也不时引经据典,提到了中国两千年光辉灿烂的同性爱史。然而,作者始终表现出一种居高临下的优越感──我不是同性恋,你们同性恋者不如我,“但愿同性恋在社会上越来越少”。作者对同性恋者时而同情怜悯,时而鄙薄唾弃,着实莫名奇妙而又令人痛恨。记得他描述北京的同性恋者的性活动时,居然用了“淫乱”一词,真让人为自我标榜为做研究的他感到羞耻。更令人可笑的是,书中不时提起有几位同性恋者对他含情脉脉,令他在大叫“恶心”之时,又显得扬扬自得,将细枝末节一字不漏地全盘托出,其肉麻刺激赛过了臭哄哄的《斯塔尔报告》。若用弗洛依德的精神分析法来看,作者的内心世界远非自己所标榜的那么“纯”(如果有人认为同性爱是一种“不纯”的话),难怪他会受到一些同性的挑逗。笔者见过不少外表俊秀的同性恋者,但谁都不屑于将异性投来过的倾慕绘声绘色地和盘托出(如果不受异性的吸引,谁有兴趣谈那些细节?)。不过除去作者个人的观点,《同性恋在中国》确实给出了不少客观事实,其中既有关于中国同性恋者现状的,也有关于世界各民族的同性恋历史的。在五年前的中国,由于当时社会条件的局限,作为第一本在中国公开出版的有关同性恋的书,确实有其积极的意义。
但时过五年,眼下张骅的这篇《同性恋现象探秘》,却仍然充满谬论与仇恨,不能不让人瞠目。容我如下列举。
“与桑的交往中,我渐渐理清了人群中产生同性恋情结的缘由。产生同性恋情结的缘由,多种多样,有人可能因为厌恶异性,有人可能因过于依赖同性,有人可能因为生理或心理的原因,有人可能因为遗传因素,但绝不可排除一个人偶然发生的性经历,像桑那样,如果他在厌恶异性之后,没遇上那个诱他‘入道’的中年男人,他或许这辈子也弄不懂同性恋是怎样一回事!后来,我阅读了有关这方面的国内或国外的文章,持这种观念的人并不鲜见。”
不知作者到底接触过多少同性恋者(作者的眼光似乎只集中在“渔场”上),也不知他是否读过那些国内或国外的文章。金西(或译为金赛)的性学报告做为一个普遍认同的权威调查报告,作者可有读过?艾弗伦·胡克博士具有革命性意义的关于同性爱正常性的实验报告,作者可否听说过?国外生物学有关同性恋先天性的研究成果,作者可曾参考?张北川医生的学术专著《同性爱》,可否翻阅过?
国外有关同性恋的研究从十九世纪末开始,首先为同性爱摘下了“罪行”的帽子,以“病态”的帽子取尔代之。虽然“病态”并不好听,但总算从理论上使同性恋者免于牢狱之灾。直到六十年代末,随着同性恋正常性的研究成果的积累,同性恋在西方各国相继被剔除出疾病分类。
然而,我国建国以来,有关同性爱的态度一直停留在国外三四十年代的水平。中国在过去半个世纪中,心理学和社会学等学科都曾被当做迷信或者毒草,一度遭到禁止,与外部世界的学术交流也被迫中断。当各国纷纷为同性恋平反时,中国人正忙于文攻武斗,横扫一切牛鬼蛇神。实行开放政策以后,我们重新拥抱世界,心理学和精神分析等学科也开始被重新确立,但我国(包括很多专家们)在这些方面的认识和研究已显露出明显的断层,无怪于当触及到同性爱这个话题时,大多数专家们所用的言辞听上去犹如国外同类人士在三四十年代所说的话,让人觉得恍如隔世。
“人既然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其行为必须符合社会规范。同性恋者虽然对自己的行为有这样那样的解释,也热望社会能理解他们;但是,他们的内心深处仍空空荡荡,不敢与那个无形却强大的社会规范正面冲突。他们在保持着奇特的生活方式的同时,也试图用正常人的生活方式来掩饰自己……尽管同性恋者的配偶在无可奈何的情态下能够容忍这种行为,尽管社会上一部份人也能够理解这种行为。但这种行为对婚姻和家庭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据说同性恋者的配偶都很压抑,有一种挥之不去的阴影始终笼罩着其的生活。同性恋都大都对家庭缺乏责任感,充斥他们思想的是一种异样的东西,他们怎么可能对家庭和社会尽职尽责?同性恋行为至少是对人生的一种消蚀。”
作者的这段宏论让我感到骨寒。他是在说,我们的社会规范就是一个男人必须和一个女人结婚,男人只能和女人有性行为;同性恋对家庭及社会缺乏责任感;同性恋者思想中是一种异样的东西。如果这一观点让西方的人权组织去评价,这位作者简直就是希特勒再世。两人都认为同性恋者是异型的,会对社会造成危害。要知道中国历史上直到一百年以前,男人爱男人是很少需要掩饰的,也不必以此为耻,他们的配偶也都接受而相安无事的。“高山流水”的故事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看过清代小说《品花宝鉴》的人都知道,当时的人们以情为重,只要情深、情专,不管对象是同性还是异性,总是饱含赞美,毫无谴责之意。而近一百年中,中国人受基督教的思想和西方同性恋病理化观念的影响,转而视同性爱为罪行或疾病。
中国社会的家长制传统,加上过去半个世纪的极权统治在意识形态上强求一律,使各种“异常”统统受到压制,无人敢与所谓的“规范”有半点出入,作为“另类”(alternative)情感和生活方式的同性恋也不例外。结果就是所有的人,无论男女,到了婚龄就得结婚,无论自己是否情愿,很多不幸的婚姻就是这样造成的。社会舆论──一个没有出版、言论及结社自由的社会中的社会舆论,造就了这些悲剧,这位作者却去指责那些第一受害者,真是逻辑混乱。
说起同性爱者不能对家庭和社会尽职尽责,请问作者所说的“职”和“责”明确指那些内容?同性恋者渴望与相爱的同性结成伴侣,共组家庭,但当今的中国以至世界在社会风气和法律上究竟有那一点支持同性恋者追求这种愿望?难道与异性结婚才是同性恋者的“职”与“责”吗?把异性恋的常规职责强加给同性恋者,这是惟我独尊是一种赤裸裸的异性恋霸权主义的行径,是以多数人来欺压少数人的卑劣伎俩。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在情感表达方面走的并不是同一条路,但这种不同并不代表着好坏优劣。比如说张骅是一位作家,李明是一名司机,李明能因为张骅不会开车而说他失职失责吗?同样,张骅能因为李明不善用笔杆子而横加谴责吗?
大概作者所说的,是指同性恋者不能生儿育女,因此有失天职。然而,中国的人口究竟是太多,还是太少?我们这里暂且抛开同性恋者收养子女的可能性不谈,当提倡晚婚晚育和计划生育来减缓人口增长时,难道说政府是在鼓动大众失职吗?
即使同性恋者不生儿育女,他们同样可以把爱心投注到下一代身上。他们可以把爱心投注到兄弟姐妹或其他亲属的子女身上,使后者得到更多的关爱,这难道也是失职失责吗?没有亲生子女的人也可以领养孩子,使那些受到遗弃的孩童重新获得生活的希望,这难道也是失职失责吗?笔者就看到了美国的同性恋伴侣抚养中国女婴,不知张君对此有何观感?
同性恋者对社会的贡献还表现在其它方面。比如说,每个人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中既有一部份成为我们的收入(如工资和奖金等),也有一部分进入社会(如通过税收等),而进入社会的那部分成为公用基金,被用以修马路、办学校、建设治安等公共事业。就拿国家的教育拨款来说,其中就包括了同性恋者的贡献,但没有子女的同性恋者却不能从中有所得益,虽然他们与异性恋者作出了同等的付出。从客观上来讲,同性恋者做出的牺牲已经大于异性恋者,你难道还能拿同性恋者不生育为借口来谴责他们对社会失职吗?
历史上有许多成就卓越的同性恋者。亚历山大大帝和凯撒大帝都十分喜爱男人。美国的林肯总统婚前曾与一男人同床共枕三年半,汉高祖刘邦爱男人。中国人非常熟悉的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意大利画家达芬奇和米开朗基罗,提出“知识就是力量”的英国思想家培根,诊治三十年代全球大萧条的经济学家凯恩斯,美国民族诗人惠特曼,俄罗斯之魂柴可夫斯基,“护士之母”南丁格尔等,都是同性恋者。歌星艾尔顿·约翰是,中国人最喜爱的加风凯尔(曾与保罗·西蒙合作两重唱)也是。同性恋者为人类文明做出的卓越贡献曾一度在罪与病的高帽子下而受到淹没,有人虽然没有看到,但贡献作为一种客观事实,谁也无法抹杀。
“一想起同性恋这个奇特的社会群体,我的脑际会幻化出一片枯黄的树叶。伴之而来的是脚踩枯叶发出的‘咯吱吱’响声……”
作者是个很诗意的人,充满幻想,却对身处之世中许多事缺乏了解,故而能有如此丰富的联想。那一片“咯吱吱”的响声分明是其恐同情绪在作崇。
文章最后,作者经过一番思辩之后的结论:
“我不知道留在脑际的那一片枯的世界什么时候才能变绿?我想人类应该永远是一片新生林,葳葳蕤蕤,郁郁葱葱。”
该作者的的确确认为同性爱者是病态的。他(她)希望的是有一天,世上已不再有他们的存在。
说起新生林,作者似乎没有意识到,同性恋者来到这个世界,并非是因为他们的父母也是同性恋者。同性恋的产生是一系列生理和心理条件作用的结果。如果说作者看到的同性恋世界是一片枯黄的话,那么使这片树林变绿的办法是为同性恋者提供一个宽容的社会环境,使他们能够走出阴影,沐浴在阳光下,不必再为暴露身份而担惊受怕,不必再为被迫与异性成婚而焦虑,不必再戴着面具过着双重生活。
认清了该作者的真实观点之后,很容易理解被引述的被采访者为何都无知浅薄,无历史感,缺乏独立思维能力,心胸狭窄,对同性恋者恶眼相对。请看以下文字:
“才不是呢,那完全是一种寻求刺激的变态性行为。她说她绝不会理睬这种人,莫说丈夫了,就是亲朋同事中若有这种人她也会躲得远远的。
“这位女士认为同性恋是变态情结,一般都因孤独、孤癖、压抑、意志薄弱,得不到异性挚爱,而产生变异的性情结。她虽然谈不上憎恨同性恋者,但唾弃这种行为,同性恋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不管社会能否理解、包容同性恋现象,这种现象对社会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同性恋者对社会的责任感弱化,造成婚姻的不稳定,从某种程度上说会影响亲人们的情绪,以致影响他们的工作,这难道不是对社会的危害?女记者又说,天人合一,天伦与人伦相辅相承;同性恋有悖人伦,大自然自会报复,艾滋病的病源虽不在同性恋身上,但同性恋的性行为是传播、扩散艾滋病的重要渠道,这不能不说是同性恋的悲哀!”
请问该女士有无看过HIV及爱滋病的统计数字及传播模式?相信她正是HIV防治机构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请问她对困扰人类数百年的梅毒有何说法?对来去无踪,杀人不眨眼的依波拉病毒做何感想?妇女得乳房癌的可能性远远超过男子,但妇女何罪之有?中国的肝炎病人数字高居世界榜首,中国人又何错之有?
“掀起它的面纱,让阳光照着它,让世人知道它的卑贱、龌龊,人们自会远离它。另外,认识同性恋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促使同性恋者醒悟,并阻止其他人涉足于这个领域。”
作者总算摘下了在文章开头所带的温情的伪善面纱,露出了一付恐同人士的狰狞面目。当他称同性恋为卑贱和龌龊时,暴露的却是自身的一番阴毒与险恶。
作者似乎没有认识到,同性恋并不仅仅是一种行为。对于同性恋者来说,同性恋是我们人格和个性的一部分,同性恋的定义和异性恋的定义一样,是基于性的吸引上,而非性的行为。受异性吸引但没有性经历的少男少女是异性恋者,一个向往异性的老处女也是异性恋者,一个梦想成亲但却打了一辈子光棍的男人仍然是异性恋者。同样,一个喜爱同性但没有经历过同性性行为的人,他就是名同性恋者;即使与异性结婚但心里仍想着男人,他仍然是名同性恋者;即使生儿育女儿孙满堂时,他仍然是同性恋者;即使他一生紧闭心门,过着貌似正常的生活,他仍然是名同性恋者。总而言之,同性恋者可以不选择同性恋行为,但他仍然是一名同性恋者,正如张君可以选择禁欲,但他仍然是名异性恋者。由此,所谓使“同性恋者”醒悟,有何逻辑基础?
再谈一个基本的问题,同性之间互愿的性行为,何错之有?就因为你看不惯,难道这就是错吗?比如我喝带脂牛奶要拉肚子,但我能因此说它有毒而禁止其他人饮用它吗?
作者还采访了全国妇联《婚姻与家庭》杂志主编樊爱国。这位女士倒是说“要承认其存在的客观性,社会不能歧视这一类人;在这类人不妨碍社会大局的条件下,要尊重他们的存在,不必打击他们”,但她的主要论点却使人不寒而栗:“但可以肯定地说,这种行为是不正常、不健康的,是违背常伦的,是与中国传统的道德、伦理、观念、生活习惯大相径庭的,理应排斥和抑制。”
看来樊女士很喜欢给事物定性,但却毫无理性的思维。我们承认,她有权对同性恋表示反感,但以自己的主观想法来盖棺论定一个客观现象,从而认定同性恋就是不正常,她有什么权利扣这种帽子?难道只有她才是道德和伦理的代言人?
伦理道德是因时代的变迁而有所变化。比如包办婚姻和一夫多妻曾是深入人心的伦理道德,但现在已经受到了彻底的摈弃,为什么不能在对待同性恋的态度上也提倡一番新风尚呢?
在本文的结尾,我们想对这位张骅及其引述并深表同意的几位妇女同胞列举一些简单的、也许她们还没了解过的事实,希望能引发她们对同性恋的重新认识。
1.同性爱及同性性行为在世界各民族中都是极其普遍的,关于这一点,请看李银河女士的《同性恋亚文化》。
2.《圣经》和《古兰经》就我所知是仅有禁止同性性行为的规范性经书。《圣经》中的有关词句非常模糊,西方神学界已有多年的争议。罗马教皇保罗二世已宣布有的同性恋是天生,不能随便谴责为罪(sin)。但是退一步讲,难道中国需要以《圣经》、《古兰经》抑或其它宗教经书来作为立国之本吗?单元性的意识形态给中国社会造成的窒息和落后难道我们经历得还不够吗?
3.“正常,自然”的准则从哲学角度去寻求是非常艰难的。一个可提供一些线索的事实是,同性性行为在人类进化历史中的近亲──哺乳动物中,是广泛存在的。
4.性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性的目的只是繁衍后代的说法是错误的。人类发明了种种避孕手段,目的就是为了享受性的乐趣。
5.同性性行为与异性性行为的方式及种类,从全人类来看,并无明显差别。比如说,异性恋者接吻,同性恋者也接吻,无所谓那种接吻更高尚。
6.艾滋病毒在欧洲,北美及澳洲刚发现的早期主要携带者是同性恋者,但异性恋者的比例逐年上升,现在感染者绝大多数是异性恋者。在中国,最大群的艾滋病毒携带者是妓女和静脉毒品注射者。艾滋病毒在全球大约有三千万感染者,其中两千万在撒哈拉地区,那里异性性行为是最主要传播模式。
7.金赛的性学报告使一份权威性的关于美国人性行为模式的调查报告。它指出百分之十的人一身绝对只与异性有性行为,百分之十的人一生绝对只与同性有性行为,其余的人不同成度地与两性都有性行为。
8.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包括澳大利亚,新西兰及多数北欧国家和一些西欧国家,其政府承认同性关系为一种伴侣关系(同居但未正式注册结婚,其中也包括母女同居等伴侣形式)。在移民政策,社会福利及保险,纳税等方面,受承认的同性伴侣可享有不同程度的种种优惠及优先待遇。荷兰已正式允许同性伴侣结婚登记,同性婚姻享有与异性婚姻一样的待遇。
◆附:
同性恋现象探秘
·张骅·
●踩着枯叶进入这个奇特的世界
一想起同性恋这个奇特的社会群体,我的脑际会幻化出一片枯黄的树叶。伴之而来的是脚踩枯叶发出的“咯吱吱”响声。我常常诧异我的这种感觉。后来我想大约是我在介入这个奇特群体时正值秋季。那一年我还在位于北京市东城区的一个机关供职,从我们机关往一条通衢大街上的公共汽车站走的途中要经过一个公园,这公园不收门票,来去自如,又位于闹市之中,那个奇特的社会群体常常光顾于此就不难理解了。公园有两个门,一个东门,一个西门;东门像其他公园的门一样,树木葱茏,且敞敞亮亮,而西门却很独特,是用嶙峋怪石叠起的拱门。我从拱门钻出,眼前就是一片黄叶的世界。这公园在秋季是美丽的,也是幽静的,常有空落落的木椅闲置在弯曲的甬通两侧。上一天班有些疲劳,我常常在木椅上小憩片刻,抽一支烟,看看满树和满地的黄叶,当然也听听鸟鸣什么的。这时候我就发现一些男人在园里闲逛。他们或三三两两地在树林里聊天,或成双结对地在假山上缓缓走动,或在讨论或争执着什么,但面部表情都很平静,不像大街上人们争吵时那种面红耳赤的火鸡样儿。
我常在这个公园经过,也常在这个公园小憩,时间一久,有人就凑上来了。这个人是我平生遇到的最温和的男人,他那时大约不到30岁,面色白净,五官秀气,眼里有一种难以把握的神色,闪闪烁烁,绵绵软软的。他像老朋友似的坐在我身旁,也点燃一支烟,第一句话是:“其实我不喜欢抽烟,可不抽烟手指头又闲得难受。”
他的嗓音很好听,音质也好,像他的目光绵绵软软。这样他就跟我聊了起来。我们先聊香烟,然后他就问我在哪里工作,我觉得他不像坏人,手往西一指,就说是某某机关的。他“噢”了一声,目光变得更为闪烁……
这个人是我接触到的第一位同性恋者。后来和他熟悉之后他对我说:“刚开始我还以为你也是到社会上来玩的呢,后来你说你是那边机关的,而且还说的那么详细,我就觉得你不像(同性恋者);不过,你的眼光中充满了孤独与忧郁。”
这位同性恋者自称是中学教师,姓林,而且还告诉了我他的全名;我知道他告诉我的不可能是真名,单位也不是真的,但我始终没往他所说的那个学校挂电话,以证实其真伪。我觉得没有这个必要。这个林在知道了我的真实身份后,对我的职业和写作特长很感兴趣。他似乎有一种很强烈的要与社会对话和交流的欲望,像有一肚子的话儿要对世人述说,所以他并不避讳我。在那个秋季,他跟我交谈过多次,还和我出去吃过一顿饭,也带我去过一些同性恋者常去的地方。据林说,北京同性恋者有几十处经常活动的场所,那些场所有公园、街心花园、迪厅,也有公共厕所,小范围活动往往在公厕,这种公厕一般在市中心,周围还有树林什么的。同性恋者大都由伴儿引入“道”,然后进入同性恋活动的“圈子”。同性恋者有两种人,一种人仅与自己的伴儿相处,接触社会面比较狭窄;另一种人则善于交友,常在社会上走动,他们称这种人是“社会上”的。
林在“社会上”认识的人很多,在那些地方走动的时候,常有人跟他打招呼,有的言语和动作显得轻佻。有人也曾注意到他身边的我,笑着对他说:“噢,又有了新相好。”那些人在注视我的一瞬儿,我非常窘迫,好像受到羞辱,有一种无地自容的感觉。但不管怎么说,通过林我获得了许多鲜为人知的素材,好像掀起一层神秘面纱,窥视到一个神秘世界。后来,林真诚对我说:打知道你的身份后,晓得你总有一天会把你所见所闻告诉更多的人们。其实这也是我所望的。同性恋者在北京至少有20万人,男女老少、什么职业都有。在认识了林之后我常在想:他们是怎样步入这一行列的呢?
●奇特经历是同性恋者入门之道
与桑相识前,我对人群中何以产生这种变异之人感到困惑,尽管林直言不讳地给我讲了许多有关这个奇特人群的事儿。林曾告诉我,世界上不管怎样的民族、宗教信仰、文化背景、社会制度,只要有人群的地方,大约就有2%~4%的人是同性恋者,这是谁也无法回避的事实;而且这种百分比现象很普遍,它并不为人的意识所转移,你承认也罢,不承认也罢,这就这么存在着。林还说,这其实是一种文化现象,外国人称之为亚文化现象;而且中国自古以来就有,从宋朝算起,包戏子、养相公的例子还少吗?这不就是同性恋吗?林还多次告诫我不要歧视同性恋者,他们不是一种病态,而是一种生活方式。林说,你真的不是这圈里的人,你如果真正进入这个圈子,你会感觉到这圈子里有与社会上所不同的东西,这里面没有世俗,没有偏见,人与人相当平等,不管你在外面担任什么职务、是什么身份,这里是真正的大同;要说不同,那只是每个人的气质和吸引力不同,气质好、吸引力强,他在圈里的份儿就高。
林待我算得上坦诚,但他始终说不清产生同性恋的深层原因。我问他:就算北京这个庞大的人群中有2%的人同性恋者,那么为什么其他98%的人不会变成同性恋者,这里面究竟是什么原因?
据林说,这个问题的确很蹊跷,他也曾琢磨过;一般说来,同性恋者多是家中的老幺,或者是众姊妹中的独子苗苗,而且同性恋者的家境都不错,生活富裕,有一定的文化修养。林还说,男性同性恋者一般带有女气,或者说被女性同化,从小有男扮女装或看重女红的经历。
林对产生同性恋者缘由的见解在我结识桑之后被彻底推翻。桑也是我在北京市东城区的那个公园里认识的。那天我正和林在公园里交谈,他走过来,林给我介绍道,这是桑,品位很高呵,在圈子里可有名气哪,比演艺界的某某的名气大多哪!然后将我介绍给桑。在此之前,我与林有过默契,不必透露我的真实身份,就以林的伴儿出现最好。所以林在向桑介绍我时说:这是我最近“挂”上的。
这个“挂”字是行话,有点儿异性恋中“捕”和“搞”的意思。同性恋者的夥伴有两种,一种是长期的,另一种是短期的。所谓长期,也不像异性婚恋那样,一生或很长时间不变故;同性恋者的长期夥伴关系一般保持一两年时间,当然也有持久不变的,但那毕竟是少数。所谓短期,就是那种仅仅几次性的接触,或者乾脆就是一次性的接触,按“圈里”的说法就是“发泄完就走”。这种短期接触一般就用“挂”字来表达。林在向桑介绍我时用了“挂”字,虽然事先我们有过商议,我是以“圈里人”身份出现的,但对于我这个正常人来说,毕竟有一种被污辱的感觉。我记得在那一瞬儿,我的脸顿时发烫,桑看着我的眼神中闪出一丝诧异,我想我的脸肯定红得像鸡冠。那一刻,我“罔顾左右而言他”,说了些“今天天气蛮不错”之类的废话来掩饰我的尴尬。好在桑也没怎么太在意,彼此说了一些缺盐没醋的淡话。
这样,我就算是与桑相识了。林不在身边的时候,桑也向我做了试探,说了些带挑逗性的话。他说:你有文化呵,看得出,挺儒雅的,怎么样呵,有空去我家坐坐。桑在说这些话时,眼睛盯着我,目前也像林一样,闪闪烁烁,绵绵软软。后来与同性恋者接触多了,我发现同性恋者在看人时,尤其是初次见到的人,目光中或多或少总有那么一种怪怪的味道。我当然知道桑说的“坐坐”是什么意思。我连忙摆摆手说:最近我身体不适啊,以后有机会再说吧。桑却笑道:你对林还挺专一呀!说完又笑,笑声尖细,像年轻女性的声音。
桑很年轻,大约二十五六岁,模样周正,脸庞线条清晰,说话也是细声细语,举手投足有一种很文雅的韵味。据林说,桑曾经和他好了很长一段时间,后来因为一些琐事发生争执而分手。但不管怎么样,他俩毕竟是朋友,因为这层关系,桑对我没有丝毫戒备,说话放松而随便。
就在东城区的那个公园的条椅上,桑与我有过多次交谈,断断续续地讲了他自己的许多往事的,其中也说到他如何变成同性恋的。桑从事什么职业,我到末了也没搞清楚,但从他的话语中,知道他受过高等教育,家境也相当不错。桑有三个姐姐,家里只有他一个男孩,父母都是知识分子,对他的期望值非常高。桑19岁高考失利,当时很沮丧,那时他交上了一个女孩,两人爱得死去活来。一次,两人正在桑家作爱,正巧被提前下班的桑母撞上,桑母认定桑没考上大学完全是因为桑早涉爱河,于是便迁怒那个女孩。女孩个性也强,两人当下就争执起来,还动了手,桑母的眼眶被女孩扔出的玻璃杯蹭出了血……那一幕令桑惊心动魄,他觉得女人温柔的外衣包裹的是凶残。后来他去公厕遇上了一个中年男人。男人跟他搭上话茬后,痛数女性的邪恶。那个中年男人最爱说:“毒不过妇人心”。在以后的日子里,桑经常在一个公厕里遇到那个中年男人,男人老瞅他的下身,目光似水,后来就伸手来抚摸……桑转年还是考上了大学。他最终也摆脱了那个中年男人的纠缠,却无法摆脱同性恋情结。桑在说同性恋现象时总用情结二字来形容。他也认为同性恋是人类的变异行为,属于难以启齿的不正当行为,应当加以克服;同时,他又认为这是一种文化现象,是人活着的一种方式,是一种难解的情结。他说,他曾经试着克服这种情结,但它像大烟瘾一样难以戒断。
桑是那种生疏时无话可谈,相熟时无话不谈的人,当我与他熟悉之后,他有意无意地说了许多同性恋者“圈里”的事儿。桑说,同性恋者除了情感交流之外,最主要的还是性交流;虽然也有那种单纯的、依赖性的情感交流,但一般都离不开性交流。两个男性之间往往互换角色,这与异性恋有所不同。
桑现在没有固定的夥伴,经常在社会上“挂”。他说这种关系难以持久,异性之间有了婚约还要吹灯呢,何况这种关系?当我问及桑这辈子还准备与异性结婚?桑显得有些无奈。他说,按道理说他应该传宗接代,不为社会,也该为父母尽责任,但他确实对异性没兴趣:“那样我会痛苦死的!”与桑的交往中,我渐渐理清了人群中产生同性恋情结的缘由。产生同性恋情结的缘由,多种多样,有人可能因为厌恶异性,有人可能因过于依赖同性,有人可能因为生理或心理的原因,有人可能因为遗传因素,但绝不可排除一个人偶然发生的性经历,像桑那样,如果他在厌恶异性之后,没遇上那个诱他“入道”的中年男人,他或许这辈子也弄不懂同性恋是怎样一回事!后来,我阅读了有关这方面的国内或国外的文章,持这种观念的人并不鲜见。
●同性恋情结离真情有多远
同性恋这个奇特的世界里是否有真情?我曾像许多人那样认为同性恋纯属有悖人伦的行为,是恋态的性发泄;而当我真正对之有所了解后,却对我曾拥有的见解而困惑。同性恋与鸡奸之流氓行为有异,它确实是同性之间的一种交流,其中虽离不开性,但也不乏情感的交流。
生活中有过这种交流的人并不少,但能否视为同性恋,还要看其程度的深浅。我年轻时曾生活在基层。那里就发生这样一档子事。一位炊事班长带着六名炊事员为我们单位做饭,班里有比班长年龄长的炊事员。这些老炊事员不大服气班长的领导。班长在他沮丧万分之时获得了炊事员琪的支持。琪长相标致,眉毛细而弯,眼睛又亮又大,英俊中透着女气。琪不管旁人怎么议论、诋毁班长,他总是一言不发,默默地支持着班长的工作,炊事班最苦的活儿像起早生火什么的都由他承包下来。班长曾感叹琪的厚道。后来我在与琪的一次深谈中才知道,琪暗恋着班长,他对班长的种种支持实际上是他对班长的一种情感支付方式。他对我说:真的,我一天不见班长心里就空落落的难受。那个时代人们的行为大都循规蹈矩,琪和班长不可能有性的交流,其交流的方式仅限于暗恋而已。后来,班长先退役了,分手时两人抱头痛哭。那天我在场,许多人为之动容,我也感动得掉了眼泪。
琪跟班长虽然算不上同性恋,但具有同性恋倾向。由此可见同性恋和同性恋倾向比较普遍。这种同性恋情结一般由情为媒,然后发展到性的交流。在性的交流之后,情还有多少?那些以“挂客”方式进行同性恋的,多是以获得性快感为唯一目的的,“发泄完就走”,转天见面连人都不认识,还奢谈什么真情?然而,一些固定的同性恋伴侣之间,不能说没有感情。还是那个桑给我讲过一个成的故事。这故事让我产生一种莫名的情绪。桑说:成和他的伴儿真的有感情呵,他们的感情生活与异性恋的爱情相比,无论从形式、内容还是热烈、真挚程度上都十分相像,不同的只是性别而已。
成有一个朋友,两人好了很久,后来成的朋友似乎腻味他了,有意躲避他。成就天天去朋友的家门前等他,像公安蹲坑一样。这天晚上终于见着了他的朋友。朋友在路灯下大大咧咧地对成说:也说不上什么原因,就是不想跟你好啦,你快走!灯光下的面孔是一脸的绝情。成还想说什么,朋友却躲进屋,再也不肯开门。成哭哭啼啼地走了,转天便精神失常。桑说,成的事儿在北京“圈里”无人不晓。
不论异性或同性的交往,感情生活实际上是这种交流中最主要的内容,也是文化领域的重要组成部份。外国学者将同性恋称为游离于社会主流文化之外的亚文化也不无道理。
●双面人的日子不好过
人既然具有很强的社会属性,其行为必须符合社会规范。同性恋者虽然对自己的行为有这样那样的解释,也热望社会能理解他们;但是,他们的内心深处仍空空荡荡,不敢与那个无形却强大的社会规范正面冲突。他们在保持着奇特的生活方式的同时,也试图用正常人的生活方式来掩饰自己。林就是这么一位。他在长期保持和欣赏他的生活方的同时,还拥有家眷。我未曾见过他的妻儿,据说他的妻子相当漂亮,儿子聪明活泼。他夹着教材从校园穿过,或者与妻儿沐浴着阳光走在大街上的时候,有谁会知道他生活中的另一面呢?
林自嘲自己是双面人。他曾对我说过这样一番话,说话时表情非常古怪,是那种痛苦中夹杂着无奈的样子。他说:我真的很痛苦,很煎熬呵!我非常厌恶异性,但还得耐着性子面对我的老婆,那女人那方面的要求还特强,弄得我一点办法也没有;后来我只好装病,每次做完那事儿我就装病,一装就是好几天,几次以后我老婆就成性冷淡了。其实,有家室的同性恋者岂止他本人痛苦?他们的配偶难道就不痛苦?
林的一个朋友也有妻室,两人的感情还挺好,有点了古典的相敬如宾、举案齐眉的味道,周围人对他俩的婚姻无不羡慕,说起婚姻生活之类的话题,人们总爱说:得,瞧人家某某和某某,那才叫恩爱夫妻呢!
有一天,这个某某正在家里同伴儿做那种事情,被悄然而至的妻撞了个正着,女人当下就惊呆了,短暂的沉寂之后是一顿暴风骤雨,伴儿抱头鼠窜,男人则装聋做哑,任凭女人如何哭喊,他自始至终一言不发。女人哭闹够了,渐渐冷静下来,这才想起两人名声在外的恩爱形像了。为了维护这种来之不易的形像,女人转变了攻势,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企图以她的眼泪、柔情和细语令丈夫回心转意。男人也曾有过自悔和自诽,也想痛改前非,然而试了一段时间之后,仍难戒断他的癖好,又出去找昔日的伴儿。女人最终知道了丈夫秉性难移,却令人难以置信地容忍了丈夫,一半为面子,一半为儿子。同性恋的行为败露之后,对其配偶的冲击最大,一番要死要活的哭闹自是难免,但令人难以置信的是,这种哭闹较之异性第三者插足要轻得多!一般说来,中国女性非常看重婚姻的纯洁性,一旦发现配偶有外遇,稍有个性的女性必走离异之路。然而,对于配偶的同性恋情结却能宽大为怀。同性恋是不正当行为,这是常人的普遍认识,连同性恋者中的强硬派也无法否认,但这种不正当行为对社会负面影响重大与否,却见仁见智,莫衷一是。不少人认为,同性恋行为虽不正当,但并非是什么邪恶,至少比不正当的异性恋要轻微得多。
九十年代以来,北京有段时间里,同性恋活动在某些场合呈半公开状态。几年前,在北京城西一个舞厅,同性恋者手持红蜡旁若无人地载歌载舞,有点儿向社会示威的架式。那天,我有事未去,但事先我周围的不少人都知道这个集会,可见其透明程度。
尽管同性恋者的配偶在无可奈何的情态下能够容忍这种行为,尽管社会上一部份人也能够理解这种行为。但,这种行为对婚姻和家庭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据说同性恋者的配偶都很压抑,有一种挥之不去的阴影始终笼罩着其的生活。同性恋都大都对家庭缺乏责任感,充斥他们思想的是一种异样的东西,他们怎么可能对家庭和社会尽职尽责?同性恋行为至少是对人生的一种消蚀。
●你能给社会以什么
人是社会的。社会为人人,人人为社会。人在接受社会服务的同时,也应该给社会以回报。人恐怕有一点儿社会责任感才能称之为大写的人。
我在想:同性恋者在希冀社会其他成员给自己以理解,尊重自己的生活方式的同时,是不是也应该理解社会其他成员,尊重社会约定俗成的规范呢?
人们以其年龄、文化背景的不同,对同性恋的认识有所差异。我采访过一位已婚的、有一个女孩的四十岁女士。她反复说同性恋者挺可怜的。这位女士认为同性恋是变态情结,一般都因孤独、孤癖、压抑、意志薄弱,得不到异性挚爱,而产生变异的性情结。她虽然谈不上憎恨同性恋者,但唾弃这种行为,同性恋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是不言而喻的。
另一位接受采访的中年妇女是杂志社会的编辑,她是从小就接受传统教育成长起来的一代人,她所呼吸到的文化空气使她十分鄙视、憎同性恋现象。她不同意同性恋是得不到异性爱而异化的情感补偿的说法。她说:才不是呢,那完全是一种寻求刺激的变态性行为。她说她绝不会理睬这种人,莫说丈夫了,就是亲朋同事中若有这种人她也会躲得远远的。
与以上两位中年妇女持不同看法的是一位青年未婚妇女。她理解同性恋者。她说,人的感情世界最丰富,也最复杂,说形形色色一点儿也不过;亲情、爱情获取不够,或许会从其他地方寻找;同性恋是对异性情感的转换,是一种边缘性感情。这位女青年是搞新闻的,可能因其年轻,也可能因其接触社会广泛,对同性恋似乎多一份理解,她说:同性恋并不可怕,不必为之大惊小怪。但是,不管社会能否理解、包容同性恋现象,这种现象对社会的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同性恋者对社会的责任感弱化,造成婚姻的不稳定,从某种程度上说也会影响亲人们的情绪,以致影响他们的工作,这难道不是对社会的危害?女记者又说,天人合一,天伦与人伦相辅相承;同性恋有悖人伦,大自然自会报复,艾滋病的病源虽不在同性恋身上,但同性恋的性行为是传播、扩散艾滋病的重要渠道,这不能不说是同性恋的悲哀!
这位女记者还说,应该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同性恋现象既然是一种社会存在,社会就无法回避这一问题。加强这方面的宣传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掀开它神秘的面纱,让人们对它有真正的了解;生活中就有这种倾向,愈是神秘的东西,有人愈是有偷窥和涉足的欲望,掀起它的面纱,让阳光照着它,让世人知道它的卑贱、龌龊,人们自会远离它。另外,认识同性恋对社会造成的危害,促使同性恋者醒悟,并阻止其他人涉足于这个领域。
这位女记者的话有一定的普遍性,对同性恋现象既理解,又不无担忧。全国妇联《婚姻与家庭》杂志主编樊爱国,就同性恋问题接受了我的采访。她说,关于同性恋现象,中国现有的法律对此虽没有限制,但可以肯定地说,这种行为是不正常、不健康的,是违背常伦的,是与中国传统的道德、伦理、观念、生活习惯大相径庭的,理应排斥和抑制。同性恋的形成有生理原因,也有心理原因,这既是社会问题,也是医学问题。要承认其存在的客观性,社会不能歧视这一类人;在这类人不妨碍社会大局的条件下,要尊重他们的存在,不必打击他们。另外,应当鼓励关心这种社会问题的人们,研究这类人在成长过程形成同性恋情结的深层原因,以便更好地引导人们正常的成长和生活,以健康的心态在关照社会的同时,也关照自己。
我在采访、思考同性恋问题的过程中,常常想起人的可塑性能。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除了自己应努力地用高尚情操、志趣、审美陶冶自己以外,社会也有责任创造一个健康环境来影响和启迪每个社会人员。据说,人群中有很大一部份人具有同性恋倾向的潜意识,只不过绝大多数人的这种潜意识永远在睡眠中,这种潜意识冒头的人在成长过程中总有与众不同的环境的经历,社会应当关注和改变这种环境,尽可能地使人们避免那种怪异经历。我不知道留在脑际中的那片枯黄的世界什么时候才能变绿?我想人类应该永远是一片新生林,葳葳蕤蕤,郁郁葱葱。
(摘自《民主与法制》98年第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