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Gay的现代人文主义文化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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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发表: 2006-02-20 00:00
最后编辑: 小奇
最后编辑: 2007-02-4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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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ay的现代人文主义文化重构

    (作者或来源) 童戈      主讲人:童戈先生
          主讲人简介:知名作家,社会学家,民间学者,先后出版十多部文学、社会学和民俗学专著。国内早期参与“同志工作”的有影响力人士之一,北京纪安德(Gender)健康教育研究所首席顾问,近十年来在香港和内地出版同性恋题材小说《追逐斜阳》、《好男罗格》和社会学专著《性别突围--释放非常男女》等,主持了《中国当代社会职业调查》和《MSM人群预防AIDS行为干预方法研究》;主编《艾滋病防治工具书:MSM人群干预》等产生了重大社会影响的重要调研项目。
          演讲时间:2004年11月18日18:30-21:00
          演讲地点:复旦大学枫林校区新教学楼204教室
          演讲组织:复旦大学研究生课程《同性恋健康社会科学》
         
          先介绍一下自己。我是一位曾经有着官方体制内身份又有民间身份的人,官方身份呢,曾经是两家知名杂志的编辑,但后来把这个身份丢掉了,丢给过去了,只剩下了民间身份,说的好听,是自由作家和民间学者,但户口本上的“职业”一栏,填写的是两个字“无业”。这一点,有点对不起听众。但我已经出版过十余本小说或专著。本身呢,既具有比较好的人生,又具有社会学家这样一种身份。我从96年开始使用童戈这个笔名,介入国内的同性恋活动(目前还不能说成是“同性恋运动”)以来,一方面觉得自己在生命解放上得到一种非常自如的释放,当然应该说这和中国社会自1998年以来在同性恋问题上极大的进步有关系,另一方面,也促使我这种“臭文人”沿着自己的思维定势,愿意从理论上,尤其是人文理论上,更多地去学一些东西,去思考一些东西。这样做来做去,一直坚持着做到了现在。其实,自己有时候也会想——都已经是老天巴地的老头子了,不应该再掺和这些事了,但是一种极大的感触使我放不下来,这种感触就是“解放真好”。于是就趁着这种解放潮流吧,更多地介入了国内尤其是以预防艾滋病为主的同性恋活动中,开始做一些事情,越做就越多。非常感谢你们的老师给了我这个机会,来和大家交流一下自己的一些思考和想法。认真说,我今天不能叫做讲课,因为我的思考和我的学习并不怎么严谨的,我唯一愿意强调的一点,就是这四个字:自主阐释。也就是说,我非常尊重自己所拥有的权益,愿意和大家平等地、平和地进行交流。而我所交流的,完全是自我的观点。
          我今天所讲的主题叫重构同性恋文化。其实这是一个非常大、非常深的话题,不是一句话、两句话可以说清楚的,那么,我就掐头去尾,或浮皮潦草地谈一谈自己的一些想法和感受。


    (一)


          任何一种社会文化状态的形成都不会是突然间就发生的事情,我们所说的同性恋文化,或者说亚文化,同样也是这样。现在,人们开始把同性恋文化作为一个话题拿出来了,其实在国内这个概念的提出,不论在同性恋人群中还是在学术界,时间还是很短暂的,非常短暂,从李银河的《同性恋亚文化》这本书出版到现在,不过仅仅是这几年的事情。应该是在1998年吧,我在《朋友通信》的一篇文章中,后来又在同性恋问题的一次学术研讨会上,提出了一个观点,这也是我在困惑中自己形成的思考,就是要建设当代的先进同性恋文化。后来,我经过思考,我到现在还逮到机会就唱这一段,我修订为现代人文主义的同性恋文化。这里面是我对自己提出的这个文化命题的思考。
          我为什么要强调这点呢?可以说,这是我从自己本身的同性恋生命的经历中所感到的一种很深的心痛。当年我才多大?比你们在座的恐怕还小。当我17岁的时候,应该是在中国大陆根本还没有“同性恋”三个字的时候,一切的同性恋的事情在我的生命、生活中都发生了。不是被别人引诱的,强迫的,是我在生命深处似乎已经默默等待了很久的,机会来了,和我从上中学时就非常要好的一个同学,当然,他也是全年级最漂亮的一个男生,从精神到身体,一切都排山倒海的发生了。但是,那个社会时期对此不存在任何科学的、医学的解释。而且,在那种时代,那种情境中,我也不需要寻求什么解释。性呗,别被人发现就是了,哪里需要这么多的解释。我曾经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大约有十来年吧,自己并不想去证明或者解释我为什么会是这样的人,我今后的生活会怎么样,等等,没有。我只是和我要好的男朋友,不止一个有性关系的男朋友,甚至现在很难说他们是什么什么恋,你情我愿,一切都在发生着——感情或者说爱情,快乐,甚至说是幸福,都在发生着。
          后来,当我上山下乡回城以后,我发现了城市里的“点”(同性恋活动场所),同时通过自己上学等这些努力,也拥有了自己的某种社会地位。这时候,哎呀,了不得了,我开始对自己为什么这样进入一种寻求解释的状态了,与此同时,中国大陆也开始对同性恋有所解释了。以后搞得很是身不由已,生命中的那种躁动简直没法克制,自己忍不住要到“点”上去,到“点”上还得到公厕,公厕大家都知道,那不是一个很卫生的地方,绝对不是三星级宾馆的房间,而是弄得污秽,昏暗,然后再发生了那些事情,完事后自己再出来又想,“我是作家呀,我是编辑呀,我怎么能这样?而且,我已经结婚了……”很糟糕,痛苦得很,痛苦到几乎无以复加的程度。1993年,我曾经因为同性恋的事情被暴露,结果给抓起来了。那又是一次精神炼狱的经历过程。我记得,当时同号的一个人说:“哎,就你这种人才拿这个当回事,太伤感了,没有坐过监狱的人,人生不够完整。”结果,我就思考,哎呀,我这么一想,确实,人都有自己的优越感呐,我经过自己的努力,终于堂堂地在社会上出人头地了,我是一家非常知名杂志的知名编辑呐,然后,我怎么能跟小偷关在一起呢,而且还是因为和同性搞“鸡奸”被关在这里的……哼,受不了!真的受不了!
          我因此也丢掉了公职。而这场精神炼狱,却使我想努力的去证明自己的生命价值!所以,应该说是1994年年底起,我就开始介入国内同性恋争取平等社会权益,抵制艾滋病危害的活动了,用一个词来比喻,那就是使我开始具有自我增权意识了。1996年,我用“童戈”这个笔名写了小说《追逐斜阳》。就这样,我拥有了标示自己真实生命的一个符号。一步一步地,自己对于同性恋问题的思考起来越多。这种思考呢,开始并不是站在什么研究的角度上,而是对自己本身生命价值的思考。尤其到了1997年,就包括在座的,我们的朋友们,帮助张北川教授办起了同性恋的项目以后,我不止是思考,而想把自己的思考写成文章了,这样的思考就越来越深入了。


    (二)


          但是,人总有不对劲的时候,自己和自己较劲的时候。记得是2000年,在一次有一百多人参加的学术研讨会上,当时在场的全国各方面的专家就有几十个人,我就不对劲了。尽管我一直以专家研究同性恋的面目写一些文章,尽管在那次会议以前,我已通过童戈这个笔名,同性恋的书也出了,小说也写了,文章也发表不少了,但在公开的场合,我一直没有暴露过我就是童戈。可是那一次,在这些研究同性恋的专家面前,在人家讨论自己的研究看法的时候,我突然感到一种难以压抑的激动。我突然激动了——在会上,我正式提出:“大家关注、研究同性恋,这是一个很好的事情,作为一个同性恋者,我也愿意我们的社会对同性恋有更科学、更公正、更没有偏见的认识。但是,一个时代应该结束了——那就是,不要我一说自己是同性恋者,就被你们摆到解剖台上,非得由你们来解剖不可。我们可以用平等的态度,合作的态度,交流的态度,用平等的充分交流来研究,只要平等,大家需要知道什么,我愿意和大家交流什么。这是完全可以的。”那天我比较激动。我说,大概各位也不知道我就是一个同性恋者,而且是个老同性恋者。可是,我和大家一样啊,我也是个教授,我也是个学者,咱们不妨平等地一起研究这个问题啊。结果,后来有谁呢?老同,我至今很敬佩的秦士德教授开口了,也介绍了自己:“大家也都知道我是教授,但不知道我是同性恋者。”他说:“我和大家是一样的。一日三餐,三天一性。”
          说到这,一日三餐,三天一性,从人文状态讲,它就是一种文化的状态。文化有那么高深吗?说深,非常深,但说不深,它就是一种存在状态。所以,我一直在呼吁和阐释自己对重构同性恋文化这个命题的一种思考,倡导我们大家尽快地排除中国传统的同性恋文化的一种复苏,排除我们在传统文化影响下形成的某些习惯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来创造一种我们自己的,和社会更加和谐的,更加文明、更加健康,也更加解放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
          据有关专家说,我是在国内第一个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另外,我还倡导一种观点,就是社会平等认同同性恋就是最大地解放作为人而应该解放的社会精神生产力。所以,我借今天这个机会,继续鼓吹我的重构同性恋文化这个主题。
          坦白地讲,为什么刚开始的时候,我申明自己不是在讲课,因为我不是很职业的学术人,也没有什么通中贯西的学识,更重要的,我这个人好读书,不求甚解,所以我谈的呢,更多的都是自己的感受和思考。我希望,大家能用一种平和的心态坐在这里,只是来听一个有着一定文化程度,有着将近四十年“gay龄”,肯用点脑子的这么一个老同性恋者,逮着了这么一个跟大家倾诉的机会,在倾诉,而不要当成多么沉重的一件大事,或一个课题。


    (三)


          对于一种已经有历史传承、强化和严格积累下来的文化状态,我们说要对它进行重新的审视,对它进行时代性的改革,不是一件很轻易的事情。我自己对这个命题的思考进行得就很艰涩。在将近十年的时间里,我需要不断地发现和清扫自己头脑里已经顽固存在着的一些东西。是什么呢?是封建文化意识的垃圾。
          其实,我是一个很传统的人,比如在学术上,我开始时根本不沾同性恋的边,自己是一个同性恋,但我曾经认为那就是阴暗角落里的东西,没有文化、科学的价值。我出版过的学术著作,很多都是传统文化的东西。我曾经用过一个词来形容自己,叫做“脱壳”,那就是说,我自己是一步一步地脱壳后,才感到思想是如何解放的,才感到自己这个人、这条生命得到了一些解放。而这个“壳”是什么呢?就是我们中国社会由历史传承下来的封建文化意识。
          李银河教授有一句名言,叫做“中国是同性恋的半个天堂”。我不知道,大家对这句话内涵里边的东西有没有一个比较深的认识。我自从参加国内同性恋的活动以来,就有一种思考,是不是好像美国或西方社会对同性恋更宽松,而中国好像对同性恋始终就是严厉地压迫?其实不然,从历史文化的角度来看,恰恰是西方对同性恋的严厉打击比中国社会历史中对于同性性行为当事人的打击,要严厉的多。
          还有,当我们谈到同性恋文化时,就认为它和异性恋没有关系,是脱离于我们的社会生活和主流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以外的一种文化状态。我经过思考,对此持以不赞同意见。为什么呢?认识了你们的老师以后,有一次他给我发email(电邮),说他居然在书店买到一本我用自己的本名写的书。那是我写的一套丛书,130多万字,四大本。在这四本书里,我在研究什么呢?我在研究异性恋——一个同性恋者在孜孜以求的认真研究异性恋!我在研究异性恋的婚姻,在研究异性恋的性别文化,在研究异性恋的两性关系,在研究者异性恋的性教育。后来我跟不少人说,当我把异性恋研究透了以后,我觉得自己对同性恋的看法,达到了从未有过的清楚,包括对自己的认识,也从未有过的那么清楚。所以说,同性恋也罢,异性恋也罢,它作为一种文化状态,自有一个核心的东西,而且,在中国是同一个东西,不是两个东西。这个东西是什么呢?就是我们中国社会传统以来的封建伦理,尤其是封建性伦理。
          为什么在理论上会造成这样一种误解呢?好像一说同性恋啊,就和异性恋的一些事情是完全不同的,分开的。我觉得原因有两个:第一,中国国内的同性性活动,从20世纪五十年代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之后这半个多世纪,一直给它不适当地越来越多地插上了政治标签,然后,社会的歧视和打击使之更政治化或者说泛政治化了。所以,这40多年来,同性恋的活动就进入了秘密状态,使得我们的异性恋朋友们或者想关注同性恋的朋友们不知道同性恋在哪里,使同性恋剥离于社会的性文化,尤其是剥离于异性恋文化之外了,而且好像是一种鲜为人知的性行为活动方式。现在好多了,但我曾经见到有人报道,好像同性恋之间的联系还有像特务接头暗号什么的东西。其实没有,哪里有那些东西?这么多年了,我根本不知道我们之间还有那些暗号之类的东西。这都是一种把同性恋边缘化形成的误解,甚至我们有一些本身就是同性恋的人士,对这个人群广泛多样的活动方式,即常说的那些活动如“点”上的活动,都不太了解,对这些真实的东西都不太清楚,也存在着很大的误解。这种误解就造成了好像同性恋文化与我们社会的异性恋的是不搭边的。这是错误的认识。
          第二个就是性取向的概念。这是一个包括同性恋文化的概念,是从西方社会引进的。国外应该是从1869年左右由匈牙利的医生本柯尔.特,后来由以弗洛伊德为代表的心理医生将同性恋引入了生物学、心理学的研究领域。国内对于同性恋的生物学范围的性取向的概念,应该说早在20世纪的30-40年代就由一些学者引进了,比如潘光旦、张竞生。但是这个概念对中国社会正式形成影响,据有人考证,应该是在1985年,阮芳赋教授在《家庭医生》杂志发表的一篇科普性文章开始。中国社会非常有意思,在1949年建国以前,尤其是五四运动时期,和西方社会十九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一样,中国近代的这种新文化运动中的领军人物们对同性恋表现出一种非常宽和的态度,甚至郭沫若、郁达夫、巴金在当年就发表过描述自己的同性恋欲求、心理以及行为的文章。可是,到了20世纪50年代以后,由于同性恋被插上了政治标签,社会对它的歧视和打击严厉了起来,这时同性恋才转入了隐秘。
          如果说这也算是一种文化状态的话,我觉得比较有一些表面化,或者很牵强,因为一种文化必须是一种观念和心态的表现,而不是无论我怎么样做出来的东西,都是一种文化。比如说酒文化,如果酒也能是一种文化的话,那么,我喝醉了就是酒文化了吗?还是酒本身和我的喝醉之间有一种观念和心态才是文化?所以,当我不再孤立地看待同性恋文化时,我觉得,恐怕同性恋的文化状态和中国传统的异性恋文化是非常一致的。也就是说,当我们检索一下中国历史上的同性恋现象时,这个非常一致的答案立刻就比较明朗了。我们会发现,中国社会传统以来至少到20世纪的40年代,男性之间的同性性活动不是隐秘的,始终是公开发生的。大家随便翻一翻那个年代的文艺作品、文学作品或者某种笔记、史料,你就会发现20世纪40年代以前,同性恋、同性性活动在中国是公开的,而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中国社会传统以来,对男性的同性性活动,只有传统道德的解释,只有政治属性的解释,说它是“资产阶级的生活方式”,是“资本主义”最肮脏的东西。这个政治标签却贴得非常有意思,可以说在当时(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陈营)几乎打起来啦。西方社会说同性恋是什么?说是共产主义的,是工人阶级的。比如说王尔德吧,给他的罪名就说他是一个工人阶级的流氓作家。美国50年代的麦卡锡主义猖獗时期,对同性恋的压迫是非常严厉的,就因为说它是共产主义的,它是工人阶级和资本主义做斗争的表现。而中国这边呢?却说它是资本主义的,是资产阶级的。所以说,政治标签根本没法论述。如果有时间,我再多讲。
          由于这样的一些意识形态表述,它造成了后来的一种局面,那就是对同性恋只有性行为的解释,我们讲它叫做“行为学解释”吧,就是说,这本来是一个好好的异性恋孩子,结果被老同性恋、小同性恋一教唆,一勾引,就成了同性恋啦。这样非常通俗的行为学解释,到目前仍然还存在。它几乎在用一种小孩子的思维来看问题,就是说,首先定一个性,偷这个瓶子是错的,当我被人抓住时,就说这不是我想偷的,是他让我偷的,或者说,我看见他偷了我才偷的。这种小孩子推脱错误的一种思维,在国内,竟然被一些专家振振有辞的当作一个学术的东西来看待。其实,作为同性恋者本身,这个感受非常深刻。为此,我曾经在一次学术会议上讲过,我们从生下来接受的是什么教育?从我呱呱坠地那一时开始,到一年级,到后来,我所接受的所有教育都一直让我去做一个异性恋者。难道我被人家同性恋摸了一下,怎么了一下,我一下子就能变成同性恋啦?这样说,究竟是同性恋的诱惑力实在是太强大了,还是异性恋的文化太苍白、太脆弱,太不堪一击了?事实上,如果曾经有过同一经历的朋友们都知道,一个同性恋者很难被改造成一个异性恋者,而一个异性恋者也不应该很容易的就被“教唆”成一个会持续追求同性性爱的同性恋者。如果是这样,那么同性恋的力量就实在是太强大,太“可怕”啦。
          这些思维和说法所内涵的是什么?恰恰是我们缺乏一种能够运用现代人文主义理念,用把所有的人都作为独立的主体,尊重他们的自主阐释、自主选择,尊重他们作为人的权利,这样的思想理念,一种尊重人权的态度,来进行同性恋文化的探讨。因而,我们的社会总有一些没有把研究对象当成人,以自己的自以为是对同性恋进行的许多误读。比如,许多人认为男同性恋就是具有女性气质的男性。你看,我就不太具备女性气质吧?很爷们儿。对不起,我这样爷们儿又是一个同性恋,似乎是不应该,但我也没办法。或者,同性恋者是什么样的人啊?似乎,具有女性气质的男性,不具备一定社会地位的男性,同性性交中的MB(男性商业性性工作者),必定要充当被阳刚的、有地位的男性插入的角色。这种种的误解,尤其是在大众社会,特别普遍。比如说,两个同性恋者,只有具有女性气质的才会被插入,男性气质的只是做“一号”,只是插入。这样的误解太多了。问题是,这种误解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实际上,这是对中国社会在传统上曾经公开存在的同性性活动,以及中国社会对于同性性活动用正统的异性恋伦理文化观念形成的解读,是这种传统伦理文化认同残存下来的印象和认识。
          对中国历史有一定了解的人,都可以从浩如烟海的历史文献中,不难发现同性性活动的记录。这些记录,对于研究中国人对同性恋形成的伦理文化认同有着极大的价值。而且,中国的这些同性恋文献,一直到20世纪的80年代中期以前,只有用伦理文化进行的解构或者说解释,并没有对同性恋性取向的解释。


    (四)


          如果说,在座的朋友们有人看过古代的一些书,就可以看得很清楚了。在中国社会的传统上,男色和女色的审美取向,尤其对于男人姿色的赞美,受到一种封建的男权至上的影响,似乎被人欣赏和赞美的美色不分男女,但审美的眼光总是偏向于男性审视女性的特点。有个词叫“貌比潘安”,大家一定还记得。看来,我们对美男的描述与对美女的描述也差不到哪里去,只不过是在一个精心设计的美女脸上添上了点胡子罢了,什么“齿白唇红”“面色如玉”。问题是,男性、美男很容易“加工”,甚至不用太加工,尤其是一个美男喝点酒,那就好了,叫做“酒酣情怀乱”,但女性就不行了。女性必须为自己加工,要拔掉眉毛,画个柳叶眉,樱桃小口,连说笑都不敢张大嘴巴,更残忍的加工就是三寸金莲,故意给自己制造出那种女人的步态风姿。
          这样的男色审美指向,为了享受男色而发生的同性性活动,在中国社会传统上从来就不是隐秘的。你随便翻翻这样的文献,从社会高层到贩夫走卒,从君主、臣僚到平民百姓,一个男人喜欢男色,从来没必要去刻意隐瞒自己,这就是李银和说的“中国是同性恋的半个天堂”啊。在原先,我这样一个有点社会地位,有点名气的男人喜欢男色,没有必要去隐瞒。中国人的好色,没有特别严格的性别区别,一视同仁,但是把好色的权利只给了男性,而没有给女性。我一个男人可以好女色,也可以好男色,除了娶一个太太以外,可以再娶上八个姨太太,然后我那边可以去找妓女,这边还可以养几个娈童,俊仆,找上几个漂亮的男性戏子。女人就不行了,女人没这权利。这样,中国传统的情色文化在社会上已经成了一种社交文化。有点身份,有点地位,有点钱的互相社交,那就叫做“叫条子”啦,叫条子既可以叫妓女,也可以叫相公;叫唱歌的既可以叫歌女,也可以叫歌童;这些同性性活动从来不隐秘,很公开。


    (五)


          中国传统上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同性性活动还被吸收到了道家传统的性养生理论中。道家的性养生理论认为,性交是一种阴阳采补的养生方式。彭祖夜御十女然后长寿到800岁。在道家性养生的一些经典文献中,比如《玉房秘诀》《玉房秘函》这样的著作中,也把大年龄男性与同性少年之间发生的性方式,尤其是肛交方式作为采少阳补衰阳的养生方法。中国的阴阳学说,中国的传统文化,非常博大精深。如果用阴阳学说来认识精液与肛门,物质和部位,它都有阴和阳之分,尽管性别上都是阳的。所以,它认为同性性交也有采阴补阳的作用。所以我们说,中国传统的同性恋文化和西方是不同的,这些都是证明。就是说,它本来是一种被社会承认的公开的性活动,是性行为的一种关系。
          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前些日子,有朋友给我寄来了一套书叫做《闽都别记》,这是一部集中了福建民俗、民间传说和历史的一些东西,集合而成的属于笔记野史的书。在这部书里面,我发现大量的异性性关系和同性性关系(在内容上)与中原地区是不一样的,(但在形式上)根本就是很对等的,而且也不是带有批判的意识。这是一部到清代才完整出现的书,从这部书里可以看到,中国历史上的同性性活动是如何的公开。另外,还有人给我寄来以河南的风土人情为主的一部书,叫《歧路灯》,也证明了这一点。所以说,我们可以看到同性恋在中国历史上并不是隐蔽的,曾经是一种公开的文化现象。但是,它确实又在社会的一种边缘,介于边缘与主流之间,和异性的情色文化,异性的社交文化,异性的娱乐文化,都混合在一起了。


    (六)


          从前面所讲的,我们不难看到中国传统的文化里面同性恋究竟在什么位置。下面说一下捧戏子的文化。恐怕现在的年轻人对捧戏子都不是很陌生,因为国内到了20世纪30年代,出现了女性演员登台演出这种社会现象。现在我们的电视对于历史的东西过于戏说了。为什么当初周恩来在南开大学演话剧时仍然以男性来反串(女性)哪?在30年代以前,尤其是在城市里面,没有女性登台。男人捧戏子,包括和戏子做爱,是和同性,不是异性。这些现象在国内就是到抗日战争胜利后的40年代,仍然还顽固地公开存在。现在,我们就完全可以问出一个问题:这样的戏子是不是同性恋者?
          大量的同性性活动当中,谁是同性恋者呢?这是一个很值得思考的问题。如果你不去追究它,你就看不清中国传统的同性恋文化里面,究竟有哪些伦理的东西?而我们现在又在多大的程度上受这种东西的影响?谁是同性恋者呢?在涉及同性性活动的大量的古代文献中,从来都是把身份低下的哪一方叫做“兔子”,没有把身份高的叫做“兔子”的,而且似乎只有身份高的才扮演插入,身份低的必定被插入。这样一种文化的伦理的东西,已经混淆了同性恋性取向存在的真实。


    (七)


          所以,当我们把眼光跨越这些搅在一起的东西去看待事物时,就要问,中国传统的同性恋文化中究竟有哪些社会文化的内涵呢?我们会发现这样一个特点:
          第一,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同性性活动是公开的而不是隐秘的,而且和异性的婚外性活动的发生是一样的。它活跃在社会娱乐、社交、经济需求的这种满足中。
          第二,中国社会长期存在的同性性活动的文化认同,从来没有过对个人,即一个个体是不是具有同性恋性取向的人进行的人格评价,而是对于整个同性性活动的伦理道德评价。
          我曾经讲过,中国传统的同性恋性文化和西方的不同,就是它是以人为本的文化。它用一种社会地位和人格的等级价值对同性恋进行着评判。比如说,根据从宋代以后一直到清代有关对同性性活动进行惩治的法律,历来是把良家子弟和非良家子弟分得很清楚。所谓的“良家子弟”就是他不是作戏子的,不是卖身为奴的,甚至不是从事着社会下九流职业的。而具有了后者的社会身份,比如剃头的,澡堂的伙计等,这些都不算为良家子弟。在这里,最残酷的就是,比如作戏子的,你不管他是不是个同性恋者,愿意不愿意接受男男性行为,他也要接受那些好男色的有身份的同性性交的要求。这就是说,中国的同性恋,尤其是家奴、娈童,他更要屈从和接受主人的同性性要求,并且是无偿的,无条件的。现在人们的印象中,似乎是社会地位高贵者总是雄赳赳气昂昂的插入者,而社会地位卑微的总是被插入者。“兔子”,这个对同性恋者的蔑称,总是指向同性性活动中的地位卑微者,而地位高贵者好男色不过是一种稍微的道德缺陷,甚至在中国的文化传统中还是一种风流的雅好。
          我们有了这样的认识,才能更深刻地了解国内当代同性性活动的情况。不具备这样的认识,对此则很难有一个比较全面的认识。
          一种文化不像一种药品,比如“伟哥”,美国人发明的“伟哥”,中国人吃了照样能解决问题。一种文化也不像一种工具,比如说安全套,你不管是德国人生产的还是日本人生产的,中国人拿来也一样用。或者也不象一种技术。文化不是生硬地就能拿来的——它必须有一个长期的认识、理解、磨合、成熟、认同的过程,而在这个过程中势必会引发文化观念的冲突。好像潘绥铭教授在本课程中讲的题目就是文化冲突这一块。比如说,我们国内一直眼盯着国外从19世纪中期就进行了历时150多年包括在生物科学方面对同性恋性取向的研究,也很保守地修订了对同性恋的病理标准。但是,大家恐怕不了解,目前国内恰恰又是精神、心理、病理学界的一些医学界人士,对于这个标准的修改是最不屑一顾的。现在包括一些医生还说,他能够治好同性恋这种“病”。所以说,一种文化的东西,你生硬地拿出来,说就是这样了,是不可能的。我们国内方方面面的专家学者,包括我们人群中的很多人,为了一种对同性恋平等的文化认同进行了很多的努力,而且,科学信息拿进来的也很多。但是,一到了观念发生冲突以后,首先发生“阳痿”的就是科学,而“坚挺”着硬是拒绝被科学“插入”的是传统文化。这是一件很让人无奈的事情。对同性恋的医学话语垄断,就是这样,国外的研究说同性恋是正常的,国内的医生却不接受,不是因为他们研究了,而是他们头脑里老祖宗的教诲不能改变,他们高高在上的社会身份优越感不能改变。


    (八)


          就是在同性恋群体内部,这种文化认同的冲突也非常的复杂和尖锐。大家都在喊着反歧视,要平等,争取社会怎么去对同性恋有一个新的文化认可。但是我从十多年前介入到这件事情开始,因为我做的比较早一点,我们在这件事情上奔走呼号的不少同志人士,我们的自我阐释,不论是在社会上,还是在我们的社群中,我们的声音就不如那些社会的“权威”对GAG做出的阐释更被重视。所以,尽管有人非常希望要平等,非常希望要反掉歧视,但对于同性恋的关注,对于同性恋平等的呼吁,具体到自己那里,因为这种活动反而“破坏”了过去那种特别隐秘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活动状态,所以,他就非常为难。
          另外,应该是前年,在我们圈子里的人办的网站中,发起了一场对CC(娘娘腔)、419、MB(男妓)、已婚同志的声讨。不仅在网上声讨,甚至还进行了一种非常无聊的人身攻击。谁干的?自己人干的。我为什么要给大家披露这一点呢?我觉得,如果我们不能够认识到这样的情况,就不能更透彻地来讨论同性恋的文化,更谈不上对同性恋文化的重构。当我们社会对同性恋有所宽松以后,我们这个人群中出现了一种什么样的状态呢?就是要把传统的性道德、行为道德和婚姻道德的帽子套在自己的头上,要把自己当成一个比异性恋还要遵守传统道德的表率,幻想着以此来换取而不是自主的努力去争取社会权益的平等——“你看我的表现都这么好了,都这么道德啦,你还不平等我吗?”如果始终对此(如CC)持有不赞同的态度,恰恰就是因为他们没有认识到同性恋的平等和传统的异性恋正统伦理文化没有太沾边的东西,或者用一个比较尖锐的词,那就是本来就格格不入,你不要平等,你接受那种伦理文化同化,谁要干谁两人就到一边干去吧,反而容忍你。而你非要自己遵守那个本来对你格格不入的传统准则、传统规范,这是GAG本身很糟糕的一种自我认同态度。
          好像在座的一些朋友读过我在网上的一篇文章,在讲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说:异性恋向社会证明了什么?除了证明阴茎和阴道的性交可以生孩子以外,并没有证明什么。那么,同性恋者不必要用遵守传统道德的表率来证明自己是道德的,来交换平等。也就是说,同性恋这个人群,本身就是社会性人群。我既不赞成把同性恋的人群丑化,我同样不赞成把同性恋人群美化。他就是社会性的——社会有什么,同性恋人群就有什么。社会上的人是什么样子,同性恋人群就是什么样子。我们所要打破的是什么?是封建伦理文化在中国形成的传统同性恋文化。这块东西是不是把西方的理论拿来用,或者说对西方的那些理论我们就奉若经典呢?我看不是的。


    (九)


          因为这次要到复旦来讲课,我很用心作了一个准备。我有一个心得,就是提前发给大家的那份表格。西方社会的同性恋文化,它也有传统文化和当代文化的一个连续统,和中国社会一样,西方的传统同性恋文化也有个历史传承下来的渊源,而不是像陨石雨一样,突然从天上掉下来。我们比较中西方同性恋文化差异的意图,其实还是要离开同性恋去看中西方社会传统的正统性伦理形成的那个文化轨迹。
          非常有意思,中国和以欧洲为主的西方社会,在对社会形成统治性的正统性伦理的时间上,有着极大的相近,但这并不妨碍同性恋在中西方社会认同上的不一样。
          公元前2世纪以前的中国,孔子的儒家学说还只是百家争鸣文化思潮的一家之学,还没有抬到统治社会、统治思想的被神化的地位。这时候的欧洲正是古希腊文化的鼎盛时期,被后来的基督教文化指称为淫靡风驰的一个时期。到公元前2世纪的中国西汉,汉武帝刘邦接受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开始把儒家伦理作为统治社会的正统伦理,但是还没有深入具体到性伦理的建构方面。西方基督教这时后也开始产生于罗马帝国统治下的西亚地区,当时就因为宗教理念要占据统治地位,开始出现不同宗教理念的“武装斗争”,从那时就打,打了几千年,到现在还打得不可开交。
          到公元200年左右,分散在各地的基督教势力才开始有所统一。公元2世纪到5世纪,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时期。在中国,统一的汉王朝进入诸侯国分立的魏晋南北朝时期,诸侯割据,对统一政权的争夺使得维护大一统统治的儒家伦理只局限于政治层面,在性伦理上仍然没有对社会形成更大的影响。在这个时期,中国的同性性活动是最活跃和美好的一段时期,包括“竹林七贤”阮籍一直到陶渊明,陶渊明有首“松下见童子”的诗,那是一首很美好的赞美同性美少年的诗。在西方的欧洲,罗马帝国君士坦丁大帝开始和基督教会形成联盟,基督教伦理开始在社会上形成一定影响和统治地位,但在性伦理上,当时主要是制约古罗马、古希腊时期多妻制的活动,还没来得及去管男人和男人、女人和女人的同性恋活动。
          中国的隋唐时期,在性伦理上仍然还是比较自由的,否则,我们流传千古的杨贵妃和李隆基的爱情传说,其实那是一段公公和儿媳妇的爱情故事。从现在的文献上可以看到,唐代是一个离婚非常自由的时代。此时的欧洲,基督教政治势力开始对很多小王国进行军事兼并,并形成了法兰西、意大利、德意志、英吉利这些大的政教合一的政治联盟和国家,基督教在政治上的势力迅猛崛起。
          公元10世纪以后的中国宋代,大家都知道,程朱理学把社会、人文伦理用儒家伦理加以强化,“灭人欲,存天理”,进入了中国正统性伦理的强化时代,“饿死事小,失节事大”衍化为一种封建的世俗的性礼教。同一时期,已经强大起来的西方基督教会,以上帝的解释,把性作为人的原罪,统治社会的正统性伦理也开始强化。但是,历史上从这个时候开始,东西方对于同性恋,严格说对同性性行为的态度,才出现了完全不一样的认识。
          在西方的古罗马时期,不止是在欧洲,还有西亚,在公元2世纪以前传承下来的西方古老神话中,很鲜明地表现出人类对于性只知道女人能够生育,但不知道男人性交起什么作用的那种文化状态。传说,性交女神爱波罗泰姬诞生于海水的泡沫里面,酒神波多亚多斯的阴茎永远坚挺的勃起,而战胜无数恶魔的勇气之神西力科洛,不仅可以在一夜之间和五十个处女性交,还和他的侄儿艾奥洛斯进行同性性交,而艾奥洛斯因为愉快地接受了他的插入,所以也从他的身体里得到了那种神勇无比的神力。这就是西方古典神话中对于同性恋的记录。从公元前6世纪到公元前3世纪,古希腊成年人和未成年男孩之间更是以一种对男孩进行高等教育的方式来认同同性恋的,当作一种培养少男道德的方式。所以,出土的大量古希腊的花瓶画,就是当时的陶器上,描绘记录当时这种同性之间发生口交、肛交行为场景的作品,现在保留于世的有几百个。


    (十)


          到了公元前2世纪以后,情况变了。以基督教教义形成的正统性伦理,在西方社会逐渐形成占据了专制统治地位的封建伦理文化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传统或古典基督教文化,按照古典的上帝的意志,性是人的原罪,是一种罪恶。凡发生不以生育为目的的性行为,都是人在有罪的欲望驱动下所发生的有罪的行为。这种对于人的性欲、性行为和性活动的伦理评判,在中国古往今来的社会文化认同上是没有的。同性性活动从中世纪开始在西方被认为是一种极端罪恶。按照上帝的旨意,它是非人的,它不是上帝创造的子民所会发生的,而是与上帝对立的那些魔鬼才会发生的。至今,包括在美国在内,这种出自宗教伦理的性观念仍然还顽固存在。在美国五十几个州中,真正在法律上把同性恋明确的合法化的只有十几个州,而如今仍有六、七个州在法律上明确把肛交作为一种犯罪。而中国传统的同性恋文化,从我们刚刚讲到的现象来看,具体到性伦理,从来没有认为性是一种罪恶。孟子曾经说过:“食色性也。”中国的文化从来没有像西方基督教那样对性进行神权的统治。在西方“政教合一”的“宗教裁判所”司法专制时期,规定有人梦遗要起身背诵忏悔诗若干篇,禁食若干天;手淫要背诵忏悔诗多少篇,禁食多少天,在教堂里发生的要加倍;中断性交要处几年苦刑。等等。能不能执行先放到一边去,法律规定的严苛,简直令人触目惊心。因为,既然上帝是让你为生小孩来性交,而你却用体外排精或避孕方法,你就是不以生育为目的来性交,你违背了上帝,你就是犯罪,你就要受到惩罚。这些文献是当年羊皮纸文件留下的详细记载,目前存世的大约有200多件。
          中国历史上并不是这样。中国儒家伦理维护的最高权力是皇权,伦理体系是为了巩固至高无上的皇权,处理好君臣的、官民的、男女的社会等级关系。既然是以人的等级价值作为伦理的建构,在性问题上,就以最根本的“男尊女卑”性别伦理为男人的性愉悦开通了一条渠道,说是“发乎于情,止于礼义”,这个“礼”就是社会伦理的人的等级制度。于是,人的性别有了男尊女卑的等级,人的门第出身和社会职业有了三教九流的等级,人的作风和行为有了遵礼和非礼的等级,整个社会就被解构、容纳在这个社会等级制度体系中。而且,形成了维护这个伦理的法律体系。这也叫“依法执政”。臣反君即为谋逆,子反父为忤逆,女反男(老婆不听老公的)定有七出之罪。以奴背主,也等于以子反父的忤逆大罪,但是罪加一等。堂倌(剃头匠)、戏子得罪了身份尊贵的主顾,不管有理没理,视为以贱欺尊,先打20板子再说。在性的活动上,身为尊贵者的男人可以妻妾成群,可以狎妓嫖娼。地位尊贵的皇帝对同性臣下插入,贵族对身为平民的同性插入,乃至于商人等平民阶层的男人对身在贱籍的同性戏子等进行插入,因为是合乎礼仪,大体上不算什么事。到了宋代,程朱理学终于被统治者拿来当成统治人民的思想武器,在这时中国社会才出现了对于良家子弟“举身自货”(男男性交易)进行惩罚的法律明文。但是法律限制的是对良家子弟的插入,并不限制所有男人之间的同性性行为,尤其不限制非良家子弟的接受同性插入。清代的法律就更明显,它始终是在强调这个“礼”,比如说良家子弟对于非良家子弟(处于贱籍的这些同性)插入了会怎么样?罚银子,打20板子,而对处于贱籍的男人插入了良家子弟,杖四十,流放三千里。我认识一个朋友就是研究这些清代法律文献的,他手里的资料非常丰富。中国传统法律在同性性活动问题上,始终维护的就是这个东西。


    (十一)


          可见,在这样的历史过程中,无论是对同性性活动还是异性性活动,中西方社会在社会伦理上既有同一性又有不同性。西方说明这一点最典型的例子,就是那个《圣经》中上帝毁灭位于死海边上的索玛城的故事。我有一位很好的同志朋友,在他的文章里谈到这个故事。他借用了对这一说法的变动,说现在的同性恋人群处于被道德诅咒的索玛城中。似乎,索玛城成了同性恋不够道德的一个象征。但是,上帝究竟为什么要毁灭索玛城呢?现在比较普遍的说是因为那里的人在搞同性恋,在淫乱。但是,究竟这个城市中的居民做了什么违背上帝事情呢?一直以来,在基督教的经典著作里面,对于这个理由有三种说法:①公元1世纪早期的基督教文献记载,索玛城被上帝毁灭,主要是因为那里的人们傲慢,过分热情,不信上帝,和同样不信上帝的异教徒关系密切,通奸,并没有说他们是搞同性恋;②公元1世纪(中后期)的文献说,是由于他们通奸,不洁,浪费食物的罪行;③到了公元1世纪以后,才被基督教的正统教义解释为这里的人不但疯狂地和女人发生肛交,男人之间也毫无禁忌的肛交,所以上帝才毁灭了这座罪恶之城。从那时起,“索玛城”这个由希腊语而来的词也进入了拉丁语和英语体系,就是“鸡奸”,后人引申为“非自然的性交方式”。到了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时期,违背性伦理的不仅仅是同性恋,异性恋在性方面的罪名也非常之大。对于同性恋活动,认为他们不但不敬上帝,还会动摇国本,国将不国。而对这些当事人,则不认为他们是人,是与上帝对立的魔鬼所制造出来的一些污秽之物。所以,一旦发现同性性活动,处罚就是把当事人抓起来,先是进行阉割,然后处以极性——仅仅砍头都不解恨,害怕他阴魂不散,扰乱社会,所以要当街用马拖着用乱石砸死,然后用火烧掉,再由专人把他的骨灰扬到经过人们加以诅咒的地方,这样同性恋的阴魂就可以被彻底消灭掉啦。所以,这些东西形成了西方社会传统的对于同性恋的认识。直到1801年,英国才改变了对同性恋性活动的当事人处以死刑的法律。一直到今天,在一些政教合一的地区和国家,中东的一些地方,如萨达姆时期的伊拉克,在法律上仍然放纵着民间对于同性恋的一些恣意惩罚。
          同一时期的中国,即公元1000年左右,出现了处罚同性性活动的法律,就是我刚才说的。比如,宋代文献有这样的记载:至今京师与郡邑间(就是京城与一些城市里面),无赖贱籍男子(不是良家子弟),举体自货,用以图衣食,未尝政令禁止(从来没有正式禁止过)。宋代政和年间,官府要抓同性恋,有举报的就赏钱五十贯,但只限于“举体自货”的“贱籍”男子。这是中国历史有据可查的最早的惩治同性性活动的法律条文。很清楚,惩治对象只是指向社会卑微的违法男性,而不是双方的当事人。到了明清时期,中国社会对于同性性活动的认同更加全面和具体。清代顺治4年颁布的清代第一部国家大法典《大清律》,及解附例,涉及到的同性性活动的私通、诱奸、强奸,乃至因为同性性活动导致人身伤害的这些法律条文就达到了60多条。从进步的意义看,清朝法律明确禁止和12岁以下幼童发生同性性活动,也明确了同性因为拒奸而伤害了对方则从轻处罚的法律制度。但应该说,中国传统文化的封建性在这些法律里仍然体现得很清楚。
          最典型的就是在量刑标准上,始终突出着要弄清当事人是不是良家子弟这样一种认同,即先认定是不是良家子弟,以后再说。这里有一个例子,开杂货铺的老板强迫骗来的学徒进行同性性活动,比照的是“窝留流娼律”,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按容留流动人口里面卖淫加以惩处,而不是根据明文规定的强奸良家子弟、诱骗良家妇女的法条进行惩处。比如说,我是个剃头铺的老板,把人家孩子收来作了剃头铺的徒弟,他本身就已经不是良家子弟啦,那这个孩子因为拒绝我让他给同性提供性服务而告发我,那他不应该按照良家子弟被“逼良为娼”的法律去处理,而是把他作为“窝留流娼律”比照。还有一个例子说得更清楚,在戏班做工的,强奸了戏子,他是在戏班做工,不是正式的戏子,被告上法庭以后,在审判中竟然是“查律例并无强奸非良家子弟……”,在处罚上是强奸未遂,罪减一等。这就是说,中国文化从来都是以人的社会身份、社会人格的等级制度来认识同性性活动的,这和西方就不同了——西方不管你是什么社会身份,发生了就要处罚,而中国即使发生了,你有尊贵的身份没事,你有卑贱的身份也没事,好像只有尊贵的身份和卑贱的身份发生冲突时才有事。这就形成了中西方在同性恋传统文化认同方面的同一的和不同一的地方。


    (十二)


          所以,从当代同性恋解放思潮开始以来,西方和中国的表现方式就不同了。我在早几年就曾经说过,有的朋友们很积极地推动同性恋活动,但中国和美国的做法就不见得要一样。美国可能酿成石墙酒吧暴动,警察围着石墙酒吧里的同性恋者,社会上的同性恋者又来围警察,然后,这些同性恋的家人再对警察形成更大的包围。中国就不见得发生这种事。我说,这因为什么呢?在美国,他需要社会更彻底地改变认可。中国就不同了——你站在那里振臂一呼,应者云集,然后,警察来了,别人就都跑了,把你剩在那里了。因为,人家不去和警察冲突,到了“点”上去玩还是相对的宽松。又保护了自己,又快乐了,有选择的余地,有空子可钻。所以说,这种文化上的差异造成我们在认识和对待同性恋的很多东西上,不是可以生硬地拿来一些前沿的理论就可以解决的。所以在中国,对于同性恋性活动发生的文化认同就出现了一些很有意思的事情。比如说,大家都读过的《红楼梦》,其中贾宝玉和秦钟、琪官等社会地位比他低的人都发生了同性恋的关系,还有小霸王薛璠对柳湘莲也有同性性交的要求。那么,我们可以区分一下,试着来判断一下,是贾宝玉是同性恋者还是琪官是同性恋者呢?这样,就出现了一些文化概念的解构。
          一些和同性性行为有关的概念,甚至只是一个简单的名字,我们往往会认为自己已经有了透彻的理解,但是从人文学的角度、从中国当代同性性活动的实践角度来审视,包括一些专家的认识就需要推敲,这个问题大体存在三个原因:第一,我们目前接触的有关同性恋及其活动的一些概念和理论,基本上是从国外引进的。第二,引进这些概念和理论的人,基本上对中国同性恋活动没有很深入的研究。在这里,我要说明一句,我们不是苛求学术界人士必须要深入到我们活动中来,这个很难,但至少对于同性恋的解释不要过于武断。第三,国内很多的专家所接触到的同性恋,是医生接触到的认为自己的同性恋是“病”,是去找医生治“病”的“准病人”,是属于那种自我认同并不太好的人士,故此他们需要向具有一定权威性的专家去求助,让专家给他们一个解释。而更多的自己对自己有着解释或者根本就不求解释的同性恋人士,我想基本上是不会去找这些专家的。再者,这些自我认同本身又存在很多模糊或揣测,或沿袭传统观念上的东西,这就形成了一种话语,一种话境。


    (十三)


          前些日子,和一个在研究同性恋方面很有影响的专家谈到了MB问题。我通过做调查知道,大量的MB并不认同自己具备同性恋性取向,仅仅是通过与同性的性交易活动来赚钱,赚钱的目的本身是自己的一种价值观的选择。讲完了,旁边有一个老专家跟我掰开揉碎的讨论这样的MB究竟是同性恋还是双性恋?我说:“人家什么也不恋——人家就是金钱恋。”你不能说,他接受了同性恋的事情了,他就是同性恋,或者是双性恋。人家根本就不恋(同性),人家就是为钱。这是纯粹的社会问题,和医学没有太大的关联。
          在这里,我简单地谈一谈同性恋和MSM的区别。最近以来大量出现在文章和一些方方面面专家话语中的MSM是一个英文简称,最准确地讲是“男男性接触者”,又可以翻译为“男男性行为者”,男男性行为的发生并不仅局限的存在于具备同性恋性取向的人当中。我在今年进行的一个不太系统(因为重点不是做MSM的研究,而是行为干预方法研究)的调查中,发现大量的青少年当中发生着的同性性游戏,如在流动人口当中,在MB问题当中,都只能说是MSM即男男性行为,而不是同性恋。同性恋是一种性取向,但目前存在着的概念是混淆的。
          还出现了一种说法,叫做“同性恋低龄化”。危言耸听,太可怕啦,好像十四、五岁的小男孩也成了同性恋了。这就是一种不了解很多事情的专家仗着自己有话语权,仗着自己有学术上的优先权,对没有研究的事情主观臆测的说法。我们经过调查,在性的发育期从十、四五岁到二十多岁的青少年中,同性性游戏很普遍。现在把人家说成是男同性恋啦。其实,它应该仅仅是属于男男性行为的一种表现,而且仅仅是在玩性游戏。这种说法,首先就是很虔诚的作为上帝的信徒,认为性只能去正而巴经的生孩子,绝对不能游戏。其次,就是在渲染“同性恋恐惧”,用学术夸张,夸大着“同性恋恐惧”。我做过调查,在国内比较社会底层的流动人口当中,比如餐馆的外来青年中,同性性游戏非常普遍,并不稀奇。人家是同性恋吗?不是。人家也没想过要作同性恋,只不过在这个年龄有性欲需要,他又没有足够的钱到外面去嫖,去作那种事,然后小伙子之间,两个人之间,发生这种情况很普遍。今天在座的都应该是研究生、大学生、白领这一类的人士,对社会底层可能还不太熟悉。
          所以,我们现在不赞成同性恋问题上已经存在的医学话语的垄断,要打破医学话语的垄断。因为,医生太爱把别人当成“病人”了,太爱用疾病分类的思维来审视别人了,也太爱给别人治病了。医生的善良是强势者医治救助弱势的病人那种善良,这种善良就像一个贵夫人给孤儿院的孤儿帮助,是传统人道主义的善良,却不是人人平等的互相尊重人权的现代人文注意的善良,不是平等。所以,我们在强调、倡导、实践从社会、从文化的视角来谈同性恋——情境当中、境遇当中、生活当中,他究竟是不是同性恋对于他是不是发生了同性行为,并不重要。发生性行为对于他不是一种性取向,他没有性取向本身需要的东西,即一种存在的潜质,只不过是在当时的境遇下两人发生的同性性行为而已,这就是现代性学中“情境”这个概念的丰富内涵的一部分体现。在一定的情境条件下,人和人会有性的启动,不论是异性还是同性之间。为这种情境中的性行为硬加上性取向的判断,就太主观,太武断了。而到现在为止,我们对于同性恋的研究从方方面面来看还是非常不到位的,所以,当我提出重构同性恋文化时,其实我自己也有一些感触,真正要做的是大量的研究工作。比如说,我一直在说我们的自我认同,那么,一种完善的自我认同是什么呢?如果我们确定自己是一个同性恋者,那我所具有同性恋的性取向又是什么呢?这些概念目前在国内的研究中基本上是很模糊的。


    (十四)


          再说,目前大量的研究并没有重视我们内心的一种既是心理学的又是美学的同性审美问题。一个真正具有异性恋性取向的人,恐怕没有像我们同性性取向的人对于同性审美的那种敏感。我们走在街上,很多同志说,看到一对对情侣,总感觉怎么这么好笑啊——这个小伙子这么漂亮,怎么找这么一个丑姑娘啊?但是,这不是说不懂异性的美,对异性的美同样会发现,但不如对同性的美那么敏锐、敏感。对小伙子的审美,可能别人只用异性的眼光来看,但我们(作为同性恋)立刻就能感觉到虽然整体上并不是感觉很漂亮,但哪怕一个眼眉,一个鼻子,就感觉漂亮得不行。


    (十五)


          第二个要谈的是肛交问题。肛交在加入了一种文化解构以后,就出现了莫名其妙的解读,尤其站在一种文化解构的立场上,如果用现有的什么医学解剖生理来讲,拉屎的孔道被插入,它确实不正常。在一个会议上,一位还是我们“同志”的医学博士站起来大谈肛交之不正常,让我退避三舍。确实,从医学上说,他说的不是没有一点道理。但是,他的错误就在于科学家只研究过肛门的拉屎功能,科学家并没有研究过肛门接受插入的功能和感受。没有去研究,却敢站到大庭广众面前解释和批判肛门的接受插入。这不是科学的问题,而是话语权的问题。有一句名言,“痛并快乐着”。什么叫性快感?这就是性的快乐范式。所以现有的很多东西,只能说在科学上并没有去研究,但你用一种文化观念的东西来说它就是不正常的,然后,你去找他不正常的“理由”,解剖的生理的,也是振振有词。但是,理由代替不了这种本身就存在的性欲求,否则,都那么痛苦万状,生不如死,谁去作“零号”啊。没有男人自愿追求自己肛门的接受插入,就不存在同性恋这些麻烦事啦——莫名其妙。
          在“同志”这个人群里面,还有一句半开玩笑话,当大家在反抗主流社会的歧视时,爱用一种嘻笑怒骂的方式来表现出来,就是说“别看姐姐我这么母儿,我可是从来不作零号的。”都在回避作“零号”,可真正回避的不见得是自己本身存在的性欲求,而是在回避着被人家把自己当作被插入角色所产生的歧视。这种现象不仅仅来自主流社会,也来自“同志”人群。所以这个人群中,能够当面跟人家说“我是作‘零号’”的实在太少了,这是一种集体文化心态。就是说,在长期的压抑下,嘻笑怒骂也是一种反抗,这在人群中很普遍,所以当大家有机会接触这个人群的某种活动时,不要看不惯,这就是一种嘻笑怒骂的反抗,什么“姐姐”“妹妹”啊很常见,但说“我是作‘零号’”的,没有。为什么?反抗和回避的都是这种文化解构所形成的社会歧视。
          所以,深入地看中国社会长期以来对于同性恋的社会认识时,我们会发现这样一些有趣的现象:在同性性活动中,被同性所欣赏和喜爱的男色,尤其是被有社会地位的男人所喜爱的男色,这样的对象,包括现在,古往今来往往会被描述为有着和女性一样的相貌身材,举止气质,乃至性活动心态,都被描绘成这样。至于床上,那就不见得谁会接受被插入。但这种印象却普遍存在,甚至当事人本身也在用这样一种对外的描述来证明他们关系的合理性。而且,在年龄问题上,相貌问题上,职业背景等等的问题上,都体现出在人们印象中普遍存在的社会身份、年龄的价值评价观念,身份、收入、年龄,甚至学历,低的一方只能依赖于高的那一方,低的是为高的一方作“零号”等等的想像。这些东西说起来好像仅仅是性关系的方式,但不是,这是文化,是传统的伦理文化形成的社会解构。这种人的传统的性别伦理解构,这种男尊女卑、人格等级制式的传统社会伦理认同,就成为中国传统同性恋文化的主要解构,至今仍在同性性活动中根深蒂固的存在。


    (十六)


          再说一点关于同性性关系的认识问题。
          当艾滋病来了以后,我们提倡相对固定的性伴;当社会对同性恋相对宽松以后,我们开始走进一种自主选择的不愿意更多性伴的“1对1”性关系的追求,然后就开始走向对同性婚姻的追求。在这一点上,我不赞成现在过于强调同性婚姻,尽管同性婚姻是同性恋者应该争取平等权益的一种社会权利要求,但是我不赞成过于强调。
          为什么?因为现在恰恰是我们同性恋者大量地把中国异性恋正统传统的婚姻游戏规则拿来猛往自己身上套,人身的依赖,经济的依赖,人身的占有,性权利的占有。然后,你去找人了吗?我去找人了吗?一旦发现就打得不可开交,然后,就像过去异性恋打离婚那样,开始进入一种非常无聊的你花我多少钱,我花你多少钱等等的计较,这些事情现在闹得很厉害。我认为,当现在对于婚姻究竟是怎样的游戏规则还没有一种很好的现代人文主义的伦理文化建构时,我们是不能很好地处理这些事情的。我说我不赞成,不是反对,而是认为提出这个问题过于超前,我们对婚姻是个什么样子,在理论上并没有形成现代人文主义的建构,这不仅仅是说同性婚姻,是包括异性在内的婚姻。


    (十七)


          我已经在学术场合多次谈到,我们要倡导一种现代人文主义的性伦理。这个性伦理不仅仅是对同性恋的,同样也是对异性恋者,所以说是我们社会应该倡导的一种性伦理。对这样的性伦理,我基本上把它归纳成了五个原则:
          第一个原则:我们要强调秩序原则,比如说要强调性伦理秩序、个人空间秩序,不能和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的原则,这些原则还是要强调的。
          第二:我们要强调平等的自主原则,应该互相做到充分的平等,充分的互相知情同意,才能发生性的活动。
          第三:无伤害原则,无论如何不能因为性的活动发生伤害,包括精神伤害。
          第四:公正原则,不论是性权益,还是因为性活动,性关系引出的一些风险,包括性关系导致的疾病风险,都应该有公正的平等承担的一种原则。
          第五:隐私认同和尊重隐私权的原则,互相要为人家和自己要保留的隐私给予尊重。
          所以,当我们谈到重构同性恋文化的时候,首先我们不论是从性取向的认同还是性行为的认同上,集中到我们一种性伦理的认同,那我们自己的解放就会好的多。


    (十八)


          问:在同性恋两个人中,是不是有一个人固定充当受体(被插入者)?
          答:没有人绝对的只是“一号”,只插入,也没有人绝对的只是“零号”。作为自己性快感所决定的,会有一定的选择,但不绝对。情感、情境、性的激情和感受,人际关系状态、利益诉求,都会形成对于插入和接受插入的更为丰富的选择余地。
          问:就目前的情况来说,男同性恋的群体中是以“一对一”的形式占主流,还是其他形式占主流?
          答:应该说,现在还是其他形式占主流。因为“一对一”,第一需要社会认同,第二需要家庭认同,第三需要自己方方面面的人的认同。刚才我还讲到,更需要两个人很好的认同。否则,不认同,两个人到了一起,别人的评价、生活的压力、经济的问题、性格的问题,都装到“一对一”这个大筐里了,没多久,两个人就打起来了,那里面有很多罗里巴嗦的东西,压力更大。
          问:刚才你讲到同性恋的群体活动、社区活动、社交活动,我非常好奇,想知道他们目前活动的现状是什么样的?
          答:这个,说到天亮也说不完。因为我今天所讲的基本上是维系着中国传统的同性恋文化影响的心态。在这种心态下,只是比原来更容易(生存)了,但心态并没有变化,人际之间的这种关系并没有改变,社群的活动状态也没有更积极的很大程度的改变。虽然现在东西南北的同性恋都已经开始追求更是“阳光下的阳光人”,但改变什么还是很模糊,还在困惑中挣扎。
          问:你对男同性恋者找一个妻子,组成一个家庭这件事情,执有什么样的态度?
          答:作为现在的年轻人,现在如果自己各方面的认同很好的啦,我劝现在的年轻人尽量顶住社会的,家庭的,尤其是来自父母的压力,不要走进异性婚姻。但对于已经结婚的,尤其是结婚多年,有了子女的,我也劝他们不要贸然的破坏婚姻。
          问:你不觉得,这是对女性的一种不尊重吗?
          答:严格讲,没有做到双方充分知情同意,是这样的。不仅仅是不尊重,而是伤害。当然,是传统婚姻制度这把“双刃剑”对于双方的伤害。但是,如果我们用一种更丰富的折衷的眼光看,当婚姻已经形成了,一旦打破会使妻子茫然失措,而且这个男人被太太当成一个好丈夫,被儿子当成一个好父亲,他又不想破坏这个家庭,那么,丈夫是不让她知道这些,还是现在就告诉她,然后和她离婚呢?离婚对于丈夫来说,真正追求的是“我自由啦!”,那妻子的伤害谁来承担?金钱可以补偿吗?这个问题你问得非常好。我们很多离婚的人,这里包括异性恋者的离婚,绝对不是说由于什么社会的压力,有的本身就对这些事情很困惑,所以婚姻发生问题,离婚什么的。在已经结婚的GAG里面,有一种情况就是,婚姻维持了很长时间,和太太相处得很好,甚至太太也知道丈夫是一个同性恋,太太不愿意放弃。在这个问题上,社会的因素,生活的复杂,体现得比较突出,也不是用道德的评价划一道杠子就能说得一清二楚的问题。我的态度是,不接受异性婚姻,是规避双方伤害的最好的选择。已经结婚了,妻子知道了,就把对婚姻的选择权交给妻子。
          问:今天,你最后提到了一个重构性伦理的五大原则,又提到了一个重构同性恋文化。你是不是把它作为重构同性恋文化的一个重要原则?
          答:是。
          问:你前面提到,文化的形成和消亡都是非常缓慢的,跟科技的比较也有一个很形象的比喻。那么,仅仅是重构同性恋这个提法是不是能起到作用?是不是还有其他的一些建议?我想请你谈谈你的看法。
          答:重构是一个非常复杂,甚至非常丰富的一个问题,而且需要一个长时间的思考、对话、论证、磨合。我所想的仅仅是作为我个人来倡导的那么一种东西,至于说大家是否接受了这种东西,或者这个东西是不是成立,尚不得而知,所以我后面说得非常简单。这就跟我在学术会议上,大谈特谈我讲的五大伦理原则是不同的。就是说,目前我还是把自己作为一个学者,这五个原则仅仅是我个人的思考。你提得这个问题非常好。作为个人,我认为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伦理认同,因为任何行为都离不开伦理的评价。既然现在还没有任何传统伦理可以用来评价我们同性恋,那我们就需要重新建构一种新的伦理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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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10-3 11:22:00

        普通通行证类似

        男色~难涩时代
        2006-4-1 14:05:00

        Adam

        把文化这个泛概念引入到同性恋领域,去构建一种更广泛和宽容或者说更理性的性伦理,是一种真正精辟深入的思考!我赞同,也希望作者能够更具体更完善这方面的理论。文化是从认知到认同的过程。同性恋文化的提出本身就是给同性恋营造了一种自我认同的文化环境!期待继续读到这么好的文章!